免备案空间,林地空地可以办养殖吗?
您好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林地空地可以办养殖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了一下什么是林地?林地可以办养殖场吗?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占用林地需要什么手续?
1.什么是林地?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是森林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法》规定,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2.林地可以办养殖场吗?
林地上能不能建养殖场需要看林地的性质,一般公益林、保护林地是不允许的。另外,能够建养殖场的林地在建造前,需要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若未经批准就建造则属于违法行为。
3.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1.选址时应到土管、规划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
2.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
3.凭工商部门的《核名通知书》,到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行登记备案;
4.分别去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等证照。
4.占用林地需要什么手续?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
(1)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2)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
(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综上所述,空地林地能不能办养殖场需要看一下选择林地的性质,如果是公益、保护性的就不行。如果不属于这2个性质的就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好相关手续,等手续办完后再开始开养殖场。当然具体的地方还需要看下当地的政策才行。
经营范围需要备案的如何备案?
经营范围是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 。它反映的是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带上有关材料,到到工商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精神,引导重庆市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重庆市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具体负责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服务
第四条 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六条 众创空间主要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国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重庆市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重庆市登记注册;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4.实际场地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7家,或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每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7.每年拥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市科技局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第八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发布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通知,并且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2.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填写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会议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5.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6.审核确认。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评估意见确定重庆市众创空间拟认定名单。
7.公示认定。市科技局将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认定。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十条 市科技局定期对重庆市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估,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团队、导师辅导、活动开展、投融资、专业化服务水平、入驻企业(团队)以及商业模式等几个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通知,明确具体评估时间、评估指标、评估方式、结果应用等。
2.提交申请。重庆市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如实填报评估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会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资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对重庆市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5.审核确认。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意见确定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
6.结果公布。市科技局将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
第十四条 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给予每家5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并优先推荐国家备案;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估未合格的,6个月内再次申请评估,再次评估仍未合格的,取消“重庆市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五条 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5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第十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十七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税费优惠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其进行信用记录, 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人、场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柜需要去哪个部门备案?
快递柜需要去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因为快递柜属于公共空间,涉及到物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以确保安全和合法运营。在我国,具体备案的部门为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此外,为了保证快递柜的正常运营,还需要向运营商进行申请和备案,以获取相关的权限和服务。总之,快递柜需要进行多方申请和备案,才能够合法运营。
医院备案制会被辞退吗?
医院备案制试用期不会被辞退。医院备案制其实就是合同制,虽然是体制外的不是正式的,但是一但签定了合同试用期是不会被辞退的,除非犯了严重错误。
签订的合同到期时,单位与备案制员工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签,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的选择空间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