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取消堕胎权的原因,如何评价美国某洲法案严格禁止女性堕胎?
我们国家可以参考一下了,虽不能那么奇葩,但也是时候给那些太随便的女人们敲敲警钟了!
婚姻是自己选择的,想离就离,想打胎就打胎?这权利是不是太过了?另一半的付出与权利找谁要?生孩子是两个人合作的结果,单方面"毁约"是应该负法律责任的!
当然,未成年以及被性侵之堕胎应该是被允许的,这既合情也合理。山姆怎么玩,咱管不着。
医院妇产科每年忙着杀生!很多在校学生或自由恋爱者是他们的重要客户来源。社会发展到今天的高度文明了,避孕的方式很多!然鹅,一些年轻女子只图一时高兴,拿堕胎当喝稀饭一样方便!她们在大量的作孽!这既有损身心健康,又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留给下一任接盘侠们一个残次品!难道不该约束一下这种无耻无知又无畏的行为吗?说句唯心的话,这是损阴德,会遭报应的!
只要不是未成年人和被强侵的堕胎都是犯罪!不坐牢也该被罚款!尤其是结婚以后单方面堕胎者!
当你想要的时侯,恐怕没有了。奉劝那些太随便的女人们:请自重,请诊惜自己。你连自已都不珍惜,别人拿你当草芥一点毛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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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图片方式推荐一些我自己看过的觉得比较精彩的恐怖电影,排名不分先后。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堕胎?
想到了之前一条关于妻子擅自堕胎的新闻:
一对年轻夫妇,打算要孩子,刚刚怀孕两个月,丈夫被查出身患绝症后,妻子擅自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男方的家人表示很气愤,没更给本家留后。在这条新闻下面,广大网友也是热议纷纷,基本上分为鲜明的两派。有些人说:不算真爱;女方太自私了;孩子是无辜的等等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有人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为自己的未来考虑没有错;引产是她的自由···
这些都是从道德层面的见解,那么从法律层面上,到底妻子擅自堕胎有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呢?
生育是双方意愿协同,女方有决定权是否孕育首先我们先看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呢,生育已否其实是国家法律赋予女性自主选择的权利。夫妻双方是在自由意志下共同配合协作下怀孕。作为女性,是否要继续孕育这是女方的自由,这里涉及到了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这是法律给予的基本权利,所以妻子就算是单方面终止怀孕,这是合法的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生育权的深度思考: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性教育的缺失在堕胎这件事儿上,国内外的看法和规定都不尽相同。在美国的密西西比州的法律中有规定:胎儿满15周后,禁止堕胎!这是从孩子角度给予的权利,15周之后的胎儿已经好了触感,堕胎是一种迫害行为。
但是在我国就不同了,女性是有独立自主的决定权是否要堕胎!这让很多男性觉得,生育本来是两个人的事情,为什么决定权给了女性呢?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我们先看一组数据,我国堕胎每年都有1000万次之多,而且七层都是25岁以下的女性,反复堕胎的比例更是占了一半以上!
在性教育缺失的中国,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心理准备堕胎成了很多年轻人禁果后的紧急弥补措施。如果一旦怀孕,基本上都要堕胎的。
如果男性让一个女性多次反复的堕胎导致了不孕的后果,那这个责任是归谁呢?如果是否堕胎是双方商议决定的,那么女方的损失男方也要有义务承担!但是现实往往不是这样的,很多时候男方都不会参与了,女性单方面承受了种种的压力了,决定堕胎的。而且双方的关系如何判定,这也是一个难题!
所以,法律很难界定男方有承担女性堕胎风险的义务,那么也就没有权利去决定女性生育与否了。
当然这只是从法律逻辑上去分析了,其实堕胎的背后更多是因为性教育的缺失导致的,特别是年轻人深受其害。我们希望在性教育上更多一些投入,让青少年人正确的认识性,不能让每一代人都浑浑噩噩,然后相互厮杀。
女性生育权是给女性本身的一个基本权利,实际让她有保护自己生命健康安全的权利这也符合了人的基本权利。当然我们还是希望每个家庭都是和睦幸福,有老有小,其乐融融。
欢迎大家来一起讨论,你们觉得妻子可以擅自堕胎吗?
假如慰安妇不小心怀孕了?
因为曾经想写这个题材,所以翻阅过一些我国和外国控诉的资料。
看得越多,对日本法西斯的厌恶和愤怒就越深,他们是十足的禽兽,已经可以开除出人类籍了。
令人更愤怒的是,日本至今却总以“战争”为名给自己开脱,甚至拒绝承认这些板上钉钉的事实。
慰安妇怀孕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因为日军并不希望这些被迫害的女性怀孕,他们会选择人流甚至杀死的方式对待怀孕者。
然而,很多慰安妇根本就没法怀孕,如今活下来的受害者,有些身体都已经扭曲和残疾了,长期遭受病痛的折磨,没有生育能力。
日军设立慰安妇的目的,就是供军队发泄玩乐,维持军队的士气,是一种极度变态扭曲的东西。
他们通过1937年9月29日修订的《野戰酒保規程》设立了慰安所,将其列为“重要设施”。
其定义是:日本军以解决性欲和预防性病等为目的,动员女性设置的设施物被称为“慰安所”
按照规程,日军将慰安妇称为艺妓(藝妓)和酌妇(酌婦),有的地方则称为“洗衣妇”。
可以说,全面侵华战争没多久,鬼子就已经将自身的罪恶展现得一览无遗。
但实际上日军设立慰安所的罪行可以上溯到1932年的“上海事变”,紧随在918事变后面。
有的地方,日军连艺妓、酌妇、洗衣妇的称呼都懒得用,直接说慰安妇是妓女,是“营业者”,在朝鲜他们更喜欢将其称为“挺身队”。
除了大规模的掠夺被占领国的女性,日军甚至连自己人都不放过,在其国内用坑蒙拐骗甚至人口买卖的方式,将日本年轻女性拉去做慰安妇,她们白天当护士,晚上就是泄欲工具。
日军认为,慰安所的设立,可以预防性病、维持治安、防止强奸,是名正言顺的。
所以,日本女性参加,那就是光荣的为国献身,其它国家女性加入,那就是为大东亚圣战努力。他们还将强迫的施暴说成是“营业”。
实际上我们都知道,这些纯粹是日本法西斯给自己乌七八糟的历史贴金,也因此日本右翼分子至今仍在死咬“慰安妇是自愿地”这一谬论。
总而言之,日军根本没有将慰安妇当人看,她们只是日军一种拿来泄欲的工具。
为此,日本内务省在1938年2月23日还留下了文件通牒,称日本出现了就业欺诈、人口买卖等“非法动员方式”,所以要对动员对象女性进行标准设限,不能肆意妄为;同时还要让地方政府理解,这种动员尽管非法,但它是为“皇军”进行的。
慰安妇的生活非常凄惨,按照一位慰安妇的证词,她每天都要和10到20个男人发生关系,而且经常会“疼”,还有更可怜的,每天“30-40人”。
因为每天都需要遭受长时间的轮番折磨,再加上卫生环境的恶劣,慰安妇大都是性病和慢性病缠身,因此,日军会给她们大剂量注射一种名为“606”的东西。
606即“洒尔佛散”(Salvarsan),也叫“砷凡纳明”(arsphenamine),为20世纪早期抗梅毒药物,源于17世纪英国的尸体防腐剂。
这东西毒性不小,能污染地下水,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种砷化合物,也就是砒霜;后来还发展出了一种914“新胂凡纳明”(Neosalvarsan),这类药物是青霉素发明前,唯一能对抗梅毒的东西。
但为了让慰安妇充当长期的泄欲工具,以及避免士兵传染,日本人还是将这类副作用巨大的药物给慰安妇持续使用。
同时,因为砷凡纳明存在一定的抗炎功效,它们也被拿来当做慰安妇的消炎药,以延缓器官糜烂。
606的副作用有恶心、呕吐、皮疹等症状,大量使用会危及肝脏,甚至造成肢体损伤,因此国际后来将其列为禁药。
可想而知,高毒性药剂的长期内外使用,对人的身体会产生何等影响,在药物、疾病和日本兵轮番的蹂躏下,慰安妇的身体其实早已被破坏。
她们拥有如今可以找到的任何妇科病,长期受到毒性药物的破坏性治疗,再加上每天的摧残式虐待,很多人早就暂时或永久的不具备生育能力了,甚至连活下来都不容易。
按照韩国资料的说法,有些被掠去的未成年少女,会经历反复的怀孕-流产-怀孕过程,如人偶般被玩弄。有的还会因为怀孕,遭受日本军医粗暴的刮宫或药物人流,因此送命都是常事。
日本军医的处理是相当危险和痛苦的事情,许多女性都会因为恐惧而隐瞒,或者说,她们已经在邪恶的侵袭中麻木了。因此,多次堕胎而造成的生殖破坏相当多。
日军的罪行还不仅仅只是这样,按照我国受害者谭亚洞的证言,日军做过更鬼畜的事情。
1943年,年仅17的谭亚洞被日军强暴并掠去海南的一个慰安所,她们白天被逼着做苦力,晚上被日本人侮辱施暴,还动辄被毒打,许多热恩都被活生生折磨死。
当时有个叫阿诗的姑娘怀孕了,她无法流产,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日本人发现了她肚子大了,便将其拖到树上捆住,然后当着全体慰安妇的面,用刺刀将阿诗给剖腹了,把孩子掏了出来。
日本人说,这是“让大家长个教训”。
不要忘记这些难堪的苦难,今天的日本人可以拼命去淡化和消灭相关的过往,但我们作为战争的真正受害国,有什么资格去忘掉这些先人连声道歉都要不回来的历史呢?
美国到底有多开放?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是比较自由开放的。美国的土著居民是印第安人,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英国人开始登陆美国,美国就成了英国的殖民地,英国的一些犯人随之被流放到这里。后来有不少英国人到美国谋生,华盛顿本人就是当时英国的一名准将,不过由于当时英国的殖民统治非常的残暴,以致华盛顿号召民众揭竿而起。
美国民主党的理念比较自由和开放,而共和党实行的是保守理念
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共和体制,最早只有13个州。建立国家的时候,美国实行的是一套民主制度。总的来说,美国是一个松散型的联邦制国家,各个地区都有很强的权力,甚至有自己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也就是说,美国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法律,但是能够保持相互融通。
当然相比于欧洲一些国家,美国还是不够开放。在美国,民主党算是比较开放的一个政党,执行的策略都是自由开放的策略,但是美国共和党是保守党,支持的是保守派选民,所以特朗普上台后,让美国变得更孤立,甚至在美墨边境建立了边境墙,并制定苛刻的移民政策,结果导致美国陷入了孤立主义和保护主义,这是美国保守党的特性所决定的。
美国民主党的政策和欧洲国家的政策很相似美国民主党的理念更为开放,比如普世价值观、相对宽泛的移民策略、比较包容的民族政策,以及允许堕胎等,甚至在有些地区允许违禁药物,有些地区还支持性交易。但是这些政策在美国保守党看来是不可接受的,美国保守党普遍的态度就是反堕胎,同时实行有限制性的移民政策,对毒品进行严格的管控,不允许性交易。
民主党的政策和欧洲国家十分类似。现在欧洲国家实行多党制,总体上欧洲国家比较倾向于开放和自由,比如法国和意大利。但是美国实行的是两党制,总的来说比欧洲国家还要保守一些,特别是美国的保守派,有点偏向于英国的保守派。
英国的保守派至今还在支持英国女王,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所以在自由化改革方面推进的程度很低。而美国的保守派和英国的保守派是相互支持的,比如美国总统特朗普和英国首相约翰逊这两个人就是相互支持的。
总的来看,美国比俄罗斯更开放一些,但是在政治上却偏向于保守,所以不能说美国是一个绝对自由开放的国家,和法国相比,美国还比较保守,所以美国的自由与开放是相对的。
但是美国所推崇的自由价值观一直是西方世界的一个标杆,美国所推行的宪政共和体制,也是西方世界所认同的体制。不过美国不允许搞颜色革命,而欧洲国家是能够搞颜色革命的,也就是允许新的政党在短时间内登上历史舞台。比如法国总统马克龙在短时间内成立一个政党,推翻了两个政党的领导。但在美国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
美国的民主也是有缺陷的,现在已经陷入了金权政治美国的民主是一种有限度的民主,美国选举实行的是选举人团制度,只要选举人团投出的票数足够,那么美国总统候选人就能够当选。比如当选总统拜登正在被认定为美国新一届总统,所以美国实行的不是普选制度,像希拉里等人都诟病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呼吁美国取消选举人团制度,并且美国有很多媒体也呼吁取消这种制度。
这种制度是保证美国联邦体制的一个方法,但是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美国的民主。也就是说,美国的总统不一定是支持人数最多的。比如当年特朗普少于希拉里300万张选票,但是仍然成了美国的总统。
从民主制度上来说,美国也并不是特别的开放。按理,美国应该是一个多党普选制国家,但本质上美国是一个两党制的、由选举人团决定谁胜谁败的国家,因此美国并不是自由世界的灯塔;虽然美国政客经常自己这么标榜,但是美国的自由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物质基础之上的。
也就是说,有钱才能享受美国的自由,底层民众一直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不得不说,美国是一个畸形的国家,主要是资本的无形之手和权力相互融合,导致美国的宪政共和体制无效。所以现在美国应该重新树立宪政共和体制,推进普选制度,摆脱金权政治;不然的话,美国这个国家就会不断的走向腐败和衰败,最后失去自己的超级大国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