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事件今日最新消息,低头认错就那么难吗?
郑爽和张恒谁对谁错呢?
恐怕在代孕这件事上,两人都是错误的一方,没有谁对谁错之分。
很多时候,我们离明星太远,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我们是不同的两个世界,比如代孕这事,一个正常的女性谁会想着去找人来生小孩呢?
按我的理解,也许郑爽因为合同有约定,不能结婚吧,就像刚刚爆出来的华先生的小孩都有1岁了一样,在结婚这问题上有苦衷吧,而这苦衷也许是几千万的合同约定。
当然也可以理解为生孩子要耽误一年的时间,而这些时间对于他们来说等于耽误了几场戏,而一场戏大约有几千万的收入,他们舍不得这些钱吧。
下面说说我看到的张恒和郑爽的新闻内容吧。首先,张恒一方所谓的签证到期会被驱逐出境这事,现在的美国基本上没人去管理这方面的事,很乱。只要不犯法被抓,不存在被遣返的事,再说张恒是两个美国小孩的亲生父亲,在三月还有一场官司要开庭,美国司法机构不会遣返他,很容易就获得延期签证。
其次,郑爽弃养这事,我看过很多新闻,似乎不存在她不认小孩这事,据媒体去采访帮助郑爽代孕的机构负责人的说法,郑爽这边希望找到一家抚养小孩的家庭,她出抚养费。(这是代孕机构负责人的说法)。而音频中有一句话很有意思,就是郑爽希望张恒放弃抚养权,2000万借款就不用还了。这句话和代孕机构负责人的说法就形成了证据链,郑爽这边希望用2000万结束和张恒的关系,包括孩子的抚养权在内,然后她找人来抚养孩子。郑爽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演艺生涯。
中间,双方在美国打官司,应该是抚养权方面谈崩了,或者一方想获得更大的收入。
最后,孩子是无辜的,现在据说代孕的尾款还没有结清,孩子还有代孕机构负责照顾,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结尾。双方都不是什么顾虑亲情的人,孩子还比不过票子重要,封杀没什么问题。
PS:看到张恒是富二代的说法,但是给我感觉他真的不像富二代,从法庭上2000万的开支来看,他用的都是郑爽的钱,包括在美国代孕、照顾孩子都是从2000万中支出的钱,似乎他没什么钱,甚至双方组的公司,也是郑爽出1000万占68%股份,张恒出20万占32%股份。
(我不是他们的粉丝,只是谈谈我所看到我所思考的内容,如果你不认同也没关系,反正我这文章也没什么影响。)
他们有多大深仇大恨?
从张恒方讲,和郑爽开始恋爱以为会成大富豪。郑爽答应给他开公司,可出现亏损时,郑爽又反悔说不开了,让她多投资五亿看看也不同意,还和他分了手。
这两年除了和一个漂亮有名的女人谈了恋爱,等于什么也没得到,分手之后呢?那个本来给他的两千万还往回要,不给还起诉了他。原来当时郑爽也留了一手,打给她的钱备注借款。
你不仁我不义,郑爽的小心机在张恒方是不够看的,玩媒体张恒可是专业的,一开始就录音录像加备份资料,本来郑爽要是不过分,张恒就只想要个五亿就完事了。但竟然你绝情,那看谁更厉害,看谁怕曝光和丢脸。
结果大家都知道了,郑爽被封杀,被网爆,被立案调查,可能还涉及到违约金的赔偿。郑爽被报复了个彻底。
原来的两个前任太善良,她一直又顺丰顺水,让她忘记了什么是恶,这个世界上还有坏人和渣男。郑爽的刚和不仁义,张恒给她好好上了一课.
郑爽从一个当红小花,到身败名裂,中间只隔了一个张恒,这一切又是谁的错呢?
关于郑爽起诉五家公司索赔一亿片酬?
近日,北京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件,案由是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向北文等五个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向其支付1.08亿元片酬。
其余四个被告分别是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郑爽一方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告三与被告四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及其《解除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 1.0825 亿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 1.0825 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本来以为在中演协会发布公告封杀的三大明星中,吴亦凡案件还在侦查中,即使希望渺茫,但他终归有概率会是无罪的。张哲瀚事件属于郑智高敏感区域,而对于张哲瀚的具体行为,官方并没有彻底调查并定性,所以中演协会的公告内容也很模糊,在这个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中,舆论既能将一个顶流拉到锅里炒糊,兴许也能把糊咖翻炒成顶流。
唯有郑爽老师,她偷税行为已经被税务部门调查完结,并且做出了处罚决定,属于板上钉钉的事实。本以为她应该是就此从娱乐圈消失,剩下的人生通过各种方法补交罚款,留下一个知错就改的正能量形象在粉丝们的记忆中。
结果郑爽老师却起诉了,而且起诉的标的,竟然是那被认定为阴阳合同的1.08亿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公告,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其与片方约定的片酬为1.6亿元,最后实际得到1.56亿元。
这1.56亿元被切割成两个部分收取:
一、4800万部分,将个人片酬收入改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并以此操作偷逃税款;
二、剩下的1.08亿元部分,由制片方与郑爽实际控股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对企业“增资”的形式进行支付,以此规避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天价片酬禁令”,造成了虚假申报并偷桃税款的后果。
但在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所以1.08亿元部分已经原路退回。
最后,税务部门确定郑爽在《倩女幽魂》这一个项目中偷税金额为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另外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
以上所有金额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税务部门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也就是说,郑爽这次起诉的1.08亿元,虽然被税务部门查实为阴阳合同的增资款,但因为其在调查结果出来以前解除了《增资协议》并退还了款项,但税务部门还是将其认定为未依法申报的个人收入,并进行了追缴税款,但因为郑爽有退还行为,所以并未将1.08亿进行五倍罚金,否则这5.4亿的罚款,够郑爽老师还到下辈子了。
而这次郑爽起诉北文等五家公司,要求其支付约定的1.08亿元片酬,这操作虽然有点匪夷所思,但在法律上其实是可行的。
首先郑爽的《增资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典型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论她是否原路退还,都不影响对该协议无效的认定。
然后郑爽跟制片方约定了1.6亿元的天价片酬,虽然根据广电总局的《限薪令》,郑爽的片酬高出了最高上限的三倍。但《限薪令》并不是法律,属于部门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章,其效力要低于民法典。所以郑爽可以根据民事合同自愿原则,向制片人索要约定的片酬,只要其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没有触犯违约条款,那么制片方就应当按约履行支付义务。
至于这笔钱触犯了《限薪令》,需要接受怎样的处罚,那是郑爽收到钱以后的事情。而税务部门对该部分款项做出了认定,并且也追缴了税金,那么郑爽现在再去索要这部分片酬,就等于持票上车了。
当然了,这只是存在于理论上的一种猜测,具体郑爽与五家公司的合同如何约定,是否还具备履行条件,这都会影响最终结果。
但这种操作很郑爽,角度也很刁钻,不得不对郑爽老师言语一句:
结界,您真是干介个的~~日薪208万郑爽将5公司告上法庭?
这件事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
我就简单点说吧!合同纠纷。具体是哪五家公司我就不一一列举了,估计大家也没什么兴趣知道。
张恒和郑爽的事,大家应该还有点印象,那个时候张恒曝出郑爽签天价合同,细算下来郑爽日薪208万,这其中涉及到了阴阳合同,郑爽受到了一些惩处,要对原告进行赔偿。
郑爽和这五家公司的事,或与这个天价阴阳合同有关,相对应的就是《情女幽魂》这部电视剧了,后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
这五家公司,就是这部剧的出品方。
郑爽要对原告进行赔偿,在郑爽的视角里,又不是她一个人犯了错,这五家公司多多少少都有些关系,这种事她一个人也做不成。
索性郑爽就把这五家公司给告了,让他们也承担一部分赔偿,具体金额在一个亿左右。
情况应该就是这样,当然我这也是道听途说,如有什么出入,大家别见怪。
网传这部剧要重新拍了,接替的女主就是彭小苒。
是真的回不了娱乐圈了吧?
感谢邀请。
郑爽挣扎过了,这里要说资本的力量还是很牛掰的。
郑爽代孕事件一出,各个奖项都收回了颁给她的荣誉,郑爽被逼无奈退圈,官媒发声点名批评不再给她任何流量。
后来爽爸的道歉视频刚上架就被下架了,郑爽可以说彻底凉凉了?
然而随着抚养权案和经济纠纷案的开审,经济纠纷案的胜诉,抚养权案律师对张恒的质问,比如是郑爽让张恒去领回孩子,比如没有郑爽签字张恒申请一些手续也能代孩子回国。但这些一开始是张恒做为曝光郑爽的理由来着。张恒的谎言给了郑爽机会。
郑爽演员证都恢复了,如果不是二次曝光的阴阳合同事件,可能郑爽已经成为被冤枉方小花复出了。然而没得到利益还要倒搭的张恒怎么可能放过她。二次曝光的偷税漏税如果属实才是人民国家最痛恨的事情。
就看二次曝光事件的调查结果,如果郑爽能反转结果,可能会恢复她的流量,但想复出不太可能,上过央视被官方多次点名批评,资本方想让她复出都无能为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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