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赖,只有一套农村宅基地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套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可以依法申请执行。只是在江苏、浙江两省范围内执行的话,需要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执行起来会比较复杂。相关意见分享如下,供参考。
第一、法律的相关规定01、最高院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异议若干问题规定看,被执行人名下虽然只有唯一住房,但满足一定的条件后,依然可以执行。
但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对这个“住房”的外延进行说明,按照通常理解,应当包括城镇商品住房、已完成产权转移的福利房、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城镇小产权房和其他无证房产等等在内。
02、江苏高院的规定
江苏高院执行局2015年1124号文及2017年218号文均规定,最高院《规定》所称的“住房”仅适用于权属明确的城镇房屋。
也就是说,江苏省范围内涉及的执行案件,遭遇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不能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得执行国家规定。
03、浙江高院的规定
浙江高院执行局做出了与江苏高院执行局类似的规定,将最高院“唯一住房”的外延做了狭义解释。
也就是说,浙江省范围内涉及的执行案件,遭遇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不能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得执行国家规定。
第二、关于唯一住房的农村自建房能否执行的结论结合最高院和江苏、浙江两省高院的规定,结论如下:
01、江苏、浙江两省范围内,作为唯一住房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得直接适用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程序执行
也就是说,在江苏和浙江两省范围内,被执行人名下如果只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这样的财产,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依然可以执行宅基地自建房!但不再适用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执行,需要依照相关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也就意味着,在浙江、江苏两省范围内,其实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还是可以执行的,只是执行依据是国家政策而已。
02、全国其他省市,依照最高院和各省高院关于唯一住房的规定执行即可
也就是说,除了浙江、江苏省以外,其他省市执行作为唯一住房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依照法院执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即可。
第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如何执行?01、浙江、江苏两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审批建盖并取得产权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一种公民合法财产,可以依法流转!但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且还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省内人均宅基地住房面积不超标,等等规定。
也就是说,在这两省范围内,也是可以执行唯一住房的宅基地自建房。但在执行时,比如,拍卖、变卖过程中,竞买人是有条件限制的,就是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应满足“一户一宅”和该省人均宅基地住房面积不超标,等等规定,否则,即便经过了拍卖、变卖等合法执行程序,依然不行。
这样严格的竞买人条件,在理论上是能找到的,但要实际操作的话,可能很难。首先是要找这样的接盘人很难,其次是找到这样的人之后,他还不一定愿意买这种宅基地自建房;最后他要是愿意买了,能不能接受拍卖、变卖的价格?付款条件?等等,都是问题。
总之一句话,在浙江、江苏两省执行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可以!但很难!!
02、全国其他省市执行问题
一般来说,在全国其他省市执行作为唯一住房的宅基地自建房,满足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规定》所列举的条件后依法即可执行。
因此,不管是在哪个省,作为被执行人名下的宅基地自建房,都是可以执行的,只是执行依据和程序有差别。
新型经济模式与传统经济之间的矛盾会导致老赖的产生吗?
每每提起金华,大部分人脑海浮现的第一个词语就是金华火腿。没错,金华火腿的确是全国闻名,但是今天六度君解读金华却不是因为它的美食,而是因为老赖。
截止至今年7月底的数据显示,浙江省金华市以58699的老赖数量排名全国第七,浙江省第三,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显示,老赖榜排名金华前十位的失信自然人涉案金额均达3000万元以上。
金华市
金华,浙江省辖地级市,是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之一。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金华市共有市场361个,包括全部类型,金华市与22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其中出口超10亿元的国家和地区69个。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增多,对外承包工程总额也在不断增大,另外,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增多。
说到金华,就不得不提起金华的横店影视城与义乌市。这两个地方,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金华经济的发展,使得金华的文化影视时尚增加值和休闲旅游服务增加值的增长速度也在创新高。
金华的现实经济情况,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经济模式之间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投资人与被投资人之间的矛盾、承包工程与对接人之间的矛盾、贸易中卖家与买家的矛盾等等,导致经济纠纷频频发生。
金华的义乌市就是典型的例子。新型经济销售模式--网络经济,也就是虚拟店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并且呈爆发的趋势;传统的经济销售模式--实体店铺,日益被削弱。新型经济与传统经济之间的矛盾,在不断加深。
经济矛盾的激化,使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恶化,直接导致了产生了许多债务人就是“有钱不还”的情况,使得“老赖”越来越多。
前段时间,金华市的一则新闻引发了热烈讨论。孙某因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判决其应归还陈某410万元的借款并支付利息等损失,孙某不但无视法院的判决,还在法院立案执行后,将自己以及前妻名下的一服装公司以30万元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亲属,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采用恶意转让财产的方式,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方面,六度君希望成为“老赖”的债务人能够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改正错误,不要无视法律,酿成大错;
另一方面,六度君希望大家在与他人有较大经济往来时,可以在六度信用平台上主动查询对方是否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审慎往来,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欢迎大家在六度信用平台上曝光老赖或者积极举报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
老赖之子能否在浙江嘉兴做武警?
不能,老赖子女不能参军
是否会加速小微企业的死亡?
我是一名会计师,跟大家普及一下个人工资及对应的单位各项扣税、扣费的关系。
以月工资总额为例:400O元/月
1:养老保险单位配套20%,个人工资扣8%;即单位出800元/月,个人320元/月。
2:医疗保险单位配套8%,个人工资扣2%,即单位出320元/月,个人扣80元/月。
3:失业保险单位配套7‰,个人扣工资0.3%,即单位出28元/月,个人扣12元/月。
4: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配套各0.7%,个人不扣,即单位出56元/月。
5:是工会会员的,单位套配工资总额2%,个人扣0.5%,即单位出80元/月,个人扣16元/月。
6:是党员的还得扣个人扣净工资总额的1%。
7:公积金单位个人各12%,即单位出480元/月,个人扣工资480元/月。
可以想见,单位发给职工4000元/月工资,单位额外要配套多少,个人工资净收入该有多少。不算不知道一算瞎一跳!
小微企业真的承担不起,职工到手的净工资也仅3000元/月左右。
拖欠和克扣打工者工资的行为应该被定为什么罪?
欠工资不给是不对,但你们见过几个无事生非的,工程款结清了,但对方说赔了,疯狂打欠条,坑劳务公司,总包的,要不就闹,让清欠拉黑公司,总包拉黑劳务,反正自已得实惠,这种人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