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海市残疾人退休金一月多少?
不超过350元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4.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5.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上海残疾人退休有啥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残疾人职工,经本人申请,由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提前5年退休。
此外,如果是困难残疾人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10年(含)但不满15年,由个人续缴满15年的,续缴的养老保险费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标准100%以内,可由同级残联补贴50%。
上海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的,自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按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三级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的最低标准计发。
法律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三级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第二条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残疾人家庭子女就业有什么帮助?
应届残疾人子女及残疾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省籍且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 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如符合多个困难类型的,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上海有残疾证和低保的是否可以加灵活就业社保?
残疾人养老保险与低保能不能同时享受。
残疾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残疾人养老保险资助标准:
(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按年给予资助,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一次性资助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所谓“全民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