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写字楼租金排行榜,今年上海写字楼租赁和二手房行情如何是坚持本行业?
上海的二手房从三月到四月应该给了大家一个惊喜,整体成交不负金三银四的常规。但是市场在分层,成交冷热不均,像以前那样大家同涨的好日子过去了,由于首次购房刚需在减少,基本都是置换客,对标的物有一定明确要求,像市区老破大,或者学区位置不好的老破小都问者寥寥。
但进入五月,带看和准客户明显减少,应该进入观望期。
房产行业能坚持还是坚持,除非你有更好的选择。今年应该能吃饱,但赚大钱很难。
2020年上海商住两用公寓和四线城市的三室两厅我选择买哪一个?
答客户:
个人不建议你买公寓,请谨慎考虑,挣钱不易
一、公寓的由来
其实在我国房地产的法规里面,没有公寓这种说法,只有住宅和办公楼。最近几年火爆的公寓实际上是用本该建设写字楼、商铺的土地来建设居住的房子,所以公寓的产权只有40年或50年。
而在城市的规划中,如果想要新开发一个地段,一定是要有配套齐全的,住宅、医院、学校、商铺、写字楼等都是需要的。写字楼和商铺可以让这个地段有足够的空间吸纳企业,让当地的居民有工作的地方,这样当地政府才能获得税收收入,才能让这个区域发展起来。
但是大批的写字楼建设完成之后,大部分的城市产业经济却落后了好几步,特别是最近实体经济的产业过于集中,还有电商取代了大量的线下店铺,导致大量的写字楼闲置了,这种情况在北上广深都屡见不鲜,二三线城市更是如此。
如果写字楼一直闲置,开发商从银行借贷出的天量资金得偿还,背后牵扯的经济链条繁冗复杂,再加上外来人口居住困难无地安家,保障房又稀少,导致开发商不得不把商铺和写字楼打造成住宅类型的公寓。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公寓从出现开始就是带有居住属性的商业房,而且是不被认可的。
二、流动性缺陷
很多的公寓销售人员都会跟你说一些公寓的好处,房价便宜,比周边的住宅低一个段位;位置好,大部分公寓都位于商圈中心或者地铁旁,生活非常方便;不限购,随便买;租金高,回报高;精装修,尤其是loft,“圆你都市贵族梦”……
这些好处说完之后,那么公寓的缺陷呢?首当其冲的就是流动性的问题。如果你新买公寓,就需要缴纳3%的契税,相对住宅要高2%,同样的一百万,就要多缴纳2万的税费。如果你要买二手公寓,那税费就要更高,有个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及教育附加费、印花税等,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房产交易税,算下来大概有全额的30%或者差额的55%。
如果你花了100万买的公寓,十年之后涨价涨到200万,那么在上涨的这100万中,你需要缴纳约60万的税,几乎把上涨的房价给淹没了。而这些税费都需要买方承担,相对买方来说,承担这么高的税费还不如买一套新房。
三、政策限制
公寓从出生起,就是带有商业性质,居住在其中,水电费都是用的商水商电,价格相对住宅来说要贵,再加上公寓不能通煤气和天然气,导致生活的成本很高。再加上从建筑设计上来看,有许多的公寓是1梯10户甚至更多,在高峰期很难等到电梯。而且这样的高密度会让房间的回音变大。如果邻居还是做美甲、美容、瑜伽房、小酒吧等商业,那么在家就会非常的吵闹。
再加上公寓是因为商住属性,无法落户,购买之后未来孩子上学和买车等城市配套资源都无法享受。而且在贷款上有严重的限制门槛,一直以来多地都施行“50%首付+最高10年”的商贷政策,购房者撬动杠杆的的空间非常小,在某种意义上,也失去了投资价值。
四、增值空间
就北京比较著名的商住公寓“北京像素”作为例子,北京像素于2010年开盘。复式开盘价1.8万/平米左右。有交通利好加持,到2012年12月底地铁6号线东末端草房站开通,价格随之大涨,直破4万元大关。但是现在根据官网的价格数据显示,均价是4万/平米左右。升值102%。同地段的二手房柏林爱乐来讲,2008年交付,开盘价是5800元/平米,2010年房价是1.5万/平米,现在房价是6万/平米,升值3倍多。相对来说,住宅的升值空间要更大。
<本人在北京从业七年。就以北京为例了。不喜勿喷啊>
★结语:
如果非要购买公寓,前提是自己住,而且也不考虑未来换房,房子是否增值也无所谓,购房名额和首套房贷款的价值不大,这些前提下你可以选择购买公寓。
投资的话公寓租金高。房价上涨慢,但是老家住宅租金低,只是相对的。房价上涨还是可以的。收租子。就是公寓合适了。
看看你个人选择吧!
2021上海年养狗规定?
养犬管理规定,指的是在城市饲养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养犬的一个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兽医、城管执法、工商行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市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财政、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九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第二章养犬登记
第十条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
犬只在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第十二条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第十三条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第十四条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五条区、县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办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养犬人的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办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一)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二)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送交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犬只免疫有效期已满,养犬人未将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公安部门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八条《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可以到办证机构申请补发。
犬只电子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可以到植入地点申请补植。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与兽医主管、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实行登记、免疫和监管等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信息。
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信息:
(一)养犬人的姓名、居住地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
(二)犬只的免疫接种、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养犬人因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四)养犬登记相关证照的发放、变更、注销和收回信息;
(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第二十条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
第二十二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二十三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前款以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
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五条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第二十六条城市化地区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或者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第二十八条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犬只在动物诊疗机构死亡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第三十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或者规约。
第三十一条鼓励与养犬相关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活动。
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投诉。相关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
第三十二条本市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收容下列犬只:
(一)走失犬只;
(二)流浪犬只;
(三)养犬人送交的犬只;
(四)因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收容的犬只。
第三十三条经依法登记的走失犬只,犬只收容所应当自犬只被收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
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犬只收容所认领。
第三十四条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因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收容的犬只或者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犬只,经兽医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领养。
被确认领养的犬只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确认领养犬只的,犬只领养人应当在犬只收容所办理养犬登记。
第三十五条收容的犬只自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视为无主犬只,由犬只收容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经市公安部门认可,可以开展犬只的收容、领养工作,收容、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公安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支持,并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章犬只的经营
第三十七条开设犬只养殖场所、从事犬只诊疗活动,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的,依法办理。
开设犬只养殖场所、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向住所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分别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犬只养殖、诊疗活动。
第三十八条从事犬只销售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五日内到住所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犬只销售前,应当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登记证明和相关免疫证明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
犬龄满三个月但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犬只禁止销售。
第三十九条从事经营性犬只寄养、美容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扰民、破坏环境卫生。
第四十条举办犬只展览展示、表演、比赛等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活动举办前到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提供犬只检疫证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对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饲养未登记、年检犬只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督促养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登记、年检。逾期仍不登记、年检的,收容犬只。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犬只送交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犬只收容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其批评教育。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死亡犬只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拒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乱扔犬只尸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设犬只养殖场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取得检疫证明的犬只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每销售一条未取得检疫证明的犬只,处五百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从事犬只寄养、美容等经营性活动中,犬只扰民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从事犬只寄养、美容等经营性活动中,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参加展览、表演和比赛的犬只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饲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写字楼只租不售吗?
在上海,写字楼的投资形式主要以租赁为主,而不是售卖。这是因为上海作为一个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拥有大量的企业和机构,对办公空间的需求很高。租赁写字楼可以让企业更方便地根据需求调整办公空间,灵活应对市场变化。
与此同时,上海地区的写字楼市场也相对成熟,有着丰富的租赁选择和良好的租赁市场。很多写字楼项目都提供了高品质的办公空间和配套设施,满足了租赁客户的需求。
尽管写字楼的租赁是主流形式,但仍然存在少数楼盘或出售写字楼的情况。这往往是特殊的项目或特定的需求,如分办于不同城市的公司,或一些大型企业购买整栋楼作为总部等情况。
总的来说,在上海,写字楼更倾向于租赁形式,而不是售卖。这也符合市场需求和业务灵活性的考量。
目前上海的月工资多少才算正常?
不少人都认为在上海月工资最起码也得过万,在上半年上海疫情期间,一些外卖小哥月入十万百万的都有。上海给人的感觉就是遍地都是黄金,人人都拿着高工资,过着小资的生活。
可是事实上,上海并没有网络上所看到的高收入情况,甚至还有不少人,月工资也仅有三四千元。那么在上海月工资多少才算正常呢?每个月的花销又需要多少呢?带着这些疑问请接着往下看。在上海月工资多少才算正常?网络上如果你去查看上海的月工资有多少才算正常,可能有些人会告诉你月入2万,比较正常。也有些人告诉你在上海如果一个月赚不到3万块钱,根本就活不下去。毕竟在网络上,谁也不认识谁吹个牛,再加上虚荣心作祟,总会将这些收入的水平报得高高的。但是我们可以从接下来这几个数据中分析出上海的月工资大致也就是在7000元左右。根据2022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950元。核算下来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仅有6825元,并没有,网络上人们所说的人人月入过万。据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上海2022年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之前下降了3.3%,或许是由于上半年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就算与去年持平那么算下来,上海市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也是在7000元左右。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详细数据显示农村常住居民上半年可支配收入为21,434元,折算成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水平为3572元。根据上海市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上海农村常住人口为2661515人,占全市人口10.7%。这也就是说,整个上海有10.7%的人每月收入在3500元左右,甚至都不到4000元。而且要提醒的是统计局统计的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这是包含工资以外(稿费,副业收入,理财收入,兼职收入等等)的其他所有收入在内的。如果仅看上海的居民月工资收入的情况,可能真实水平比7000元还要低。也就是说在上海如果月薪达到7000元,那就能超过一半的人,如果月薪能上万最少能超过60%的职工收入。在上海高薪的群体较多,主要是因为上海的机会多上海被人们称为魔都,在这个面积不大的城市却有着众多的常住人口。再加上相应的城市配套建设,以及众多企业在此扎根于是他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富有才干的年轻人。上海高新职业其实挺多的,但大多都集中在互联网,教育,金融,信息技术等行业。但是这并不是说其他行业就不存在高薪,同样在上海只要你有能力获得高薪的机会也是挺多的。像前一段时间,在网络上有一个的一个找猫,找狗的公司,在上海年收入纯利润达到几百万。如果这样的公司在一些二三线城市,基本上是不可能生存下去。一条小猫小狗丢失了,人们也不会愿意花费上万元,去请一个专门找猫找狗的公司来帮忙找到宠物。除此之外,像是上海的一些家政服务人员,每月的薪资也可能达到两三万元。是在二三线城市无法想象的一个薪资水平,在上海就有可能。但是像这样的高收入的工作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拥有,绝大多数人的薪资水平也都是在7000元左右,尤其是普通工人,甚至可能连7000元都达不到。在上海,每个月的收入多少才能够支撑生活?上海这个魔都每个月的开销确实不小,但是穷有穷的活法富有富的过法,每个人的消费水平不一样,可能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我们就以一个普通人的视野来讲述一下上海每个月工资多少才能够支撑生活。在上海如果是想要住的,离工作地方稍微近一点,哪怕是租一个1室1厅的小房子,每个月的租金也最少需要2000元,而且还是十分破旧的地方。如果要求高一点,或者说一家三口挤在一块,在上海租房那么最少每月的房租也会超过3000元,而且地理位置也并不是怎么好。其实我们从网络上也能了解到不少,在上海工作的人,他们甚至直接住到了江苏,你如果想要享受生活的话,每个月的房租可能会高得吓人。如果是有能力买房的人,每个月的房贷差不多也需要两三万元,当然对于普通打工人来讲,基本上是不可能在上海付得起首付款。在上海除了高昂的房租之外,其实每天的生活成本也不小。每天早餐就简单的,一个茶叶蛋,一杯豆浆,一根油条或一个包子,差不多都需要10块钱左右。午餐和晚餐如果在外面吃的话,30块钱基本上只能说勉强吃个快餐,每天光伙食的开支就在100元左右。偶尔吃个水果,喝点牛奶,再喝杯奶茶,100元一天都不够。如果是点外卖吃快餐的话,每个月的开支差不多是在100×30=3000元。但是如果每天都自己做饭的话,那么相对来说成本则会大大降低,可能节约到每天50元左右。因为相对来说上海的物价并不是很贵(除了疫情期间)在平时各个超市蔬菜水果的价格其实也和绝大多数地区相差不大,甚至还要便宜一些,毕竟上海有着极其便利的交通枢纽,而且江苏浙江都可以给上海提供蔬菜,仅上海自己就有一个崇明岛。那么这么算下来,如果自己做饭,一个月伙食开支在50×30=1500元。而自己做饭做菜,那么就少不了水,电,燃气等开支,上海的水电燃气费用和别的地方都差不多,一个月下来差不多也需要300元左右。再加上每个月的交通以及话费宽带等等,差不多需要500元左右,这么算下来房租2000,自己做饭1500,水电燃气等开支300,交通通讯等500元,最基本的生活就需要4300元。如果说已经结婚并且有小孩了,那么开支则会更大,且不说生活水平怎么提高,就算是维持在这个样子,现在孩子的教育支出,辅导班,兴趣班等等每年最少也要好几万。更不要说一个家庭注重健康购买各种医疗保险,保守估计每年这方面的花销也要大几万。而在上海随便聚个餐,逛个街也最少花几百,加上人情往来,开支会更大。这么看来,在上海一家三口,生活稍微有点保障,购买相应的保险,一年最少花销也在10万元。那么这样看来,在上海如果月工资不过万的话,生活的压力会非常大,除非是单身,一人吃饱全家不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