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横沥哪里有巷子,惠州淡水有什么好吃的东西?
惠州特色小吃路线(<10元)格式:名称*价格*地址*好吃理由
1、云吞*3.5元*水门靠步行街(国庆路)黄振龙凉茶店旁那条小巷口(忘记巷名字)*至今我吃过最好吃的
2、榴梿酥* *汽车站旁的新新酒楼(以前的金叶)*新鲜榴梿做成的
3、肠粉*1.5元*好多小食店都有好吃的肠粉,要蒸的那种*够滑
4、油条* *东新桥头银梦对面的东昌*好香,又脆
5、横沥汤粉*3-5元*上排*?
6、香肠*2元*元味*调味调得好
7、南瓜珍珠露*5元*中山南红茶馆旁的御乡甜品*一丝丝的南瓜肉配上一粒粒的西米露,不吃光看就是享受,口感非常好
8、酸梅汁*1元*11小学那条路东东甜品(?)*炎热的夏天喝一杯会感觉不够哦
9、豆腐花*0.5-1.5元*丰湖村电脑城有个妇女挑着卖的*又嫩又滑
10、秘制龟灵膏*3元*黄振龙凉茶*嗯,主要是相对便宜和有益喇
11、糖环&蛋散*8元&6元/斤*金带街中段*很香、过年应节食品
12、新鲜出炉绿豆饼*0.5元/个*西湖大酒店旁小巷(以前婚姻登记所)进去走到十字路往右边看“潮汕XX”*香喷喷
13、萄挞*2元(逢周一8折)*天悦大班饼店*不错,但是过甜
14、木瓜炖鲜奶*8元*中山南红茶馆旁的御乡甜品*味道很好,不会太甜
15、番薯饼(地瓜饼)*0.5元*步行街国庆路段有几个妇女挑着箩筐卖的*有番薯味软软的
16、烤牛(羊)肉串*3元*步行街平湖门伊米奴旁边的小店*烤得很嫩很香
17、板粟*8元*各水果摊,表面看起来有光泽的才新鲜*很香耶
18、花生红豆糖水*好像是2元*步行街国庆路段风华照相馆和大富贵之间的小店*两样食品沟起来的味道很合,不过有点甜
19、粽子*1~2元*后所街明月庵旁或南门市场水果店旁边*档主说前市长都喜欢买她的粽子
你想去东莞工作吗?
我现在在东莞已经工作20年了,确实见证了东莞20年变化非常的大。 变成了他乡成故乡了。
广东省内有哪些特色小吃?
广东人较其他地方的人有口福,粤菜以生猛海鲜而著称。不仅水里游的,而且天上飞的、地下跑的广东人简直无所不能吃,他们天生一副好胃口,以博大的兴趣对待形形色色的食物。据说中国古代最早吃蛇的就是广东人,然后才逐渐传到中原的。又譬如,广东人把打电话聊天叫做“煲电话粥”,很形象很生动的:煲粥需要文火,需要慢功夫,电话聊天也需要和风细语,逐渐加温……生活中的种种事物,似乎都可以跟饮食联系起来。广东人的想象力,总是建立在饮食的基础上。
【冠军小吃】老火靓汤
广东人爱煲汤是出了名的,吃饭之前先喝一碗汤的,既开胃又滋补。煲汤对于他们简直是一道不可或缺的仪式或功课。尤其对煲“老火靓汤”更是情有独钟,研究颇深。从火候、选材、味道到食疗作用无一不精。小火慢炖、原汁原味、不同季节不同选材,中途不能加水,慢慢熬出老火靓汤。作为北方人的我,自从喝过煲汤后,也爱上广式煲汤,总是每隔一段时间跑到当地的茶餐厅,点上一份汤,细细品位其中的滋味。肉炖的很烂,基本上都是脱骨,雪梨、苹果提鲜汤味。煲汤代表着一代又一代的广东人对美食孜孜不倦的追求。在广东民间有这样一种说法,不会煲汤的女孩子嫁不出去。不过,速食时代的如今,会煲汤的广东女孩也越来越少。至少我碰到的广东女孩别说是煲汤,连基本炒菜都不会。
广东的煲汤讲究的是小火慢炖,说到小火慢炖,我又想到身边广东女人的性格,广东女人一般都是慢声细语,不温不火,特有耐性,如果她不愿意做的事情,也不说也不做,就是很有耐性的等,等,等,等,等
深圳正丰和家的煲汤每次吃只有一种,恨得我牙根直痒
【亚军小吃】粥到了广东才知道,粥竟然可以这么做。品种之多,令我这个东北人有一种刘姥姥进大观园的感觉。皮蛋瘦肉粥、舰艇粥、生滚粥、瑶柱粥、黄鳝粥、鱼片粥、砂锅粥、柴鱼花生粥、状元及第粥、生菜鲮鱼球粥、田螺芋头粥、生滚田鸡粥……。煲粥是广东人的基本功,品种丰富,各有各的味道,这与内地人习惯的白粥、糯米粥、红豆粥、绿豆粥、八宝粥……不可同日而语。在一碗小小的粥里面,广东人这么愿意下功夫,精益求精———可谓用心良苦。
潮州的田鸡砂锅粥
配上当地特有的小菜和油条
【季军小吃】双皮奶说到双皮奶,不得不提的一个地名“佛山”。大多数中国人只知道佛山出了一位武神李小龙。其实,佛山对于中国人来说实在是太熟悉,老百姓家装最好的瓷砖来自佛山。海天调味品、美的电器、格兰仕电器、志高空调、万家乐热水器、健力宝饮料……都是出自佛山。其实,佛山还有一样东西可以说是全国之最,那就是顺德双皮奶(顺德在佛山下辖)。牛奶,在我们的认知中,除了作日常饮用、酸奶,奶粉、奶酪、奶茶外,另外,也可以作为西点的配料使用。可是,到了顺德,你就会发现,原来牛奶也会有如此多的做法。上次去顺德,一家顺德小吃老字号,两天时间内竟让我光顾了三次。我最后吃到实在吃不下!!自从吃过顺德的双皮奶之后,以前爱吃的一种凝固性酸奶已经被我彻底的遗弃了
。
我的最爱,椰壳双皮奶
吃完它,你会吃不惯其他家的双皮奶,这不是夸张,而是我自身体会
奶香浓郁,齿颊留香
鸳鸯奶(上面是姜汁撞奶下面是双皮奶,不含糊,真就是这个一半一半)
炸牛奶
还有蒸牛奶,蒸牛奶样子其实跟炸牛奶类似,也是长方形的,只不过没有外面那层皮而已。
汤圆双皮奶
这个也是当地老店独创的双皮奶品种,上面是汤圆,下面是双皮奶
牛奶煮蛋,甜甜的,里面加了莲子、白果等东西,鸡蛋是水嫩的
其实,顺德那家老店牛奶做的小吃非常多,差不多有20种左右,比我在广州老店的品种多很多。有机会还要去顺德,为了那一口!
这个是在深圳一家酒店餐厅吃的双皮奶,量比不上顺德的,但价位差不多。
肠 粉有一位西安的同事是这样跟我说的,你下次再来西安给我带肠粉过来,我当时很吃惊!肠粉有这么好吃吗?肠粉是广东特有的,只要出了广东是看不到肠粉这种东东的。肠粉这种小吃跟北方的(绿豆)凉皮有相似之处。不过肠粉是用南方黏性较低的籼米磨成米浆,隔水蒸熟而成。北方的凉皮直接切开用调料拌即可。而广东的肠粉则在肠粉上放上各种各样的馅料,再切断码盘。调料另放。风味各异。不过,广东人不喜欢吃辣,少了一种味觉。
(潮州) 粿
深圳有不少潮汕风味的小店,但其实,很多小店只是有其形,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潮州小吃店。真正的广式早茶一定少不了潮州的各式粿。粿是什么??说白了,其他地方人都是用面来包各种馅料做成各式点心,而潮州的粿却是用秫米、粳米先磨成粉后制作成的食品。潮汕人对于凡是用米粉、面粉、薯粉等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都称“粿”。最有名的萝卜糕、红曲粿、河粉(粿条)、韭菜粿……
深圳早茶,名字忘了,是一种粿
潮州的韭菜粿
云 吞 面一碗上乘的云吞面,要有“三讲”:一讲面,必须是竹升打的银丝面;二讲云吞,要三七开肥瘦的猪肉,还要用鸡蛋黄浆住肉味;三讲汤,要大地鱼和猪骨熬成的浓汤。小小云吞面,承载着丰富的本地元素。
竹升面用广东人的话讲,很弹牙;用我自己的话讲,很有嚼头。说实话,云吞面中的云吞虽然好吃,但比起无锡馄饨还要差一些,但那个面真的很好吃,当时我在广州上下九步行街的一家老店吃的,之前看到有卖竹升面的,看到的时候没想买,等我再想买就找不到了。回深圳,我赶紧跑到超市买了一些散的,虽然比不上那些正宗的,但也满足了还想吃竹升面的愿望。
糖 水
一般是指以汁为主的绿豆、红豆粥,番薯,白果腐竹,鸡蛋莲子,芝麻糊,合桃糊……等等;外省人的甜品是指五果汤,八宝饭,杏仁茶,锅饼,豆腐冻……之类,潮州的甜汤,则是指葱珠劳(月字旁劳)芋汤,金瓜芋泥,糯米粥,甜番薯,绿豆爽,豆米茨宝,清心丸,膏烧白果,赤豆汤,绿豆汤,鸭母捻……等等。我对糖水没有抵抗力,虽然,这种东东能让人发胖,但我经常是吃了还想吃……
潮州的鸭母捻
我们北方人吃汤圆直接煮了吃。可是潮州的鸭母捻除了甜甜的汤圆外,还要配上银耳、莲子、百合、白果、绿豆、甜汤,这才是正宗的鸭母捻。
广东早茶品种之多,我都记不过来
这个是早茶时候吃的,忘记名字,下面的奶香浓郁,上面的好像是橘子味的果冻
深圳东门步行街一家甜品店吃的
这是一家台湾的甜品店甜品
顺德那家老店的豆腐花
丸(牛肉丸、鱼丸(墨鱼丸)、猪肉丸……)广东菜市场与内地菜市场最大的不同就是有卖新鲜牛肉丸。在北方只有冷冻跟肉丸,而在深圳,你可以吃到最新鲜肉丸,可以做汤,可以做菜,非常好吃。
这是潮州的肉丸馄饨,混搭,撑死了!!
牛 杂其实,没来广东之前,在小吃街或者是庙会上都见过或吃过牛杂,但没有想到牛杂竟然也是广东文化的一部分。有人说,没吃过萝卜牛杂的人算不上真正的广州人。如果到珠三角,却未曾吃过一碗萝卜牛杂,你的美食之旅一定是带着点遗憾的。要说,广东的牛杂与我们平时吃的牛杂有多大区别倒也未见得。但,应该说,广东牛杂更普遍,牛杂店多是一些小店,有时甚至就是一个窗口、一辆小推车。一个很小很小的柜台或者是摊位就可以卖牛杂。买上一份牛杂,边逛街边吃是广东这边的一个特色。
其他的广东饮食
苦瓜番茄肉
金针菇玉子豆腐
煎饺
南瓜饼
潮州的各式点心
排骨
乡村规划图如何制作?
乡村规划一般应参照村镇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而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地也通常是按照村镇规划标准进行编制的。以人为本,农民主体。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一乡村规划要点
1道路系统:现有的道路网系统尚未完善,各级道路普遍偏窄;村内小巷狭窄弯曲,消防车无法进入;除过境路外,村内其他道路均为质量较差的水泥路;道路附属设施不够齐全。
2村民住宅:住房布局散乱,住宅用地严重;房屋多为砖木结构,通风条件不良,质量较差;的砖混农家乐建筑对原有村落风貌破坏严重;环境脏乱,卫生状况差。
3排水不成系统,生活污水无处理;村中乱拉电线,存在火灾隐患。生活垃圾缺乏管理,闲置空地内和排水明沟垃圾较多;居民家庭多露天或简易厕所,卫生条件差。
二两大特色:紧紧抓住山、水、村相依的特色,使山清水秀成为村庄最突出的两大特色。
(1) 山青:对村庄周围的山体加强绿化,使之成为村庄的绿色背景。有山之处,建筑布局依山就势,相得益彰。
(2) 水秀:充分利用现有水系景观,规划把水系揉进村落,使村庄有青山的衬托,房前屋后有潺潺流水,面对一片开阔的田园风光。
乡村规划凭借其独特的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产业基础、民俗风情和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在规划布局、建筑形式、建造方式、环境利用和资源开发各方面都可舒展地方特性、挖掘传统文化,创造具有鲜明山乡村寨特色和浓郁乡土文化氛围的乡村规划。
假如一个醉汉在乡间小路上袭击我?
对于这个问题,就和正当防卫有关了。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楼主现在假设有个醉汉袭击你,为了抢夺你的钱财。由于自身身体原因打不过我,然后自动停止了其攻击行为,然后要跑,你最好让他跑,因为他对你自身生命构成不了威胁。如果你抓住了他,并动用了武力,并且用武器伤害了他,就有可能违法。在现实社会中,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也经常根据实际情况,配以佐证,来为正当防卫行为做无罪判决。
我找了几个案例,希望能帮到你。
2016年,辽宁高院发布第四批参考性案例,供全省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参考。此次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分别是故意伤害案,男子持刀“劫道”,被男主人打死。最终裁定男主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男子持刀“劫道,被男主人打死.
2011年8月26日4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位于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家中睡觉时,被院内狗叫声吵醒,其妻刘某到院门口查看。
随后李某听见刘某的声音异常,来到院门口,发现42岁的刘某某手持一把尖刀正在对李家院门刺击并声称要“劫道”。
李某在院内取来一根铁管,但发现刘某某已经不见踪影,他跳墙出去寻找未果又回到家中。
期间,妻子电话通知该村治保主任等人到其家中。
妻子见刘某某在她家房后出现,并将她家厨房的纱窗割开,便告知了丈夫李某。
李某到房后及后院内的玉米地内寻找时,在玉米地内与刘某某相遇,刘某某持尖刀刺扎李某,之后二人发生打斗。
打斗中,李某持铁管照刘某某头部等处击打,致刘某某倒地,后被村民及自己妻子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某家属放弃治疗,于次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条款确立了我国刑法的无过当防卫制度,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不法侵害人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且不受该条款第二款规定的一般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限制。
本案中检察机关抗诉及出庭意见的核心观点是被告人李某具有主动加害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无过当防卫,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首先,从本案起因事实来看,刘某某于凌晨4时持尖刀刺击李某家院门并声称要“劫道”,虽然当时村治保主任等人已经报警,但现场局势并未得到控制,持刀藏匿在李家封闭院落内的刘某某又于李家房后出现,还将其家厨房的纱窗割开,足见案件系由刘某某的行为引发,其行为持续对李某及其家人构成紧迫的现实威胁,亦能够证实其并没有放弃不法侵害的主观意愿;
其次,李某持械进入自家院内玉米地寻找刘某某,属于公民依法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的行为,不能据此认定其有加害故意;
第三,从刘某某对李某实施行为的性质来看,刘某某藏匿在李家封闭院落内的玉米地里,继而持尖刀刺扎前来寻找的李某,虽然没有致使李某受到实际伤害,但是刘某某手持利刃并刺扎李某,使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状态处于现实和持续中,足以严重危及李某的人身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严重伤亡后果,故刘某某的行为属于无过当防卫规定的“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暴力犯罪”。
据此,李某实施防卫行为并无主动加害故意,且符合无过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及出庭意见不能成立,均不予采纳。被告人李某对刘某某正在实施的行凶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无过当防卫,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打伤抢手机劫匪 他赔钱又被判刑
2015年2月20日凌晨,广东东莞市横沥镇的曾某在街上拦路抢劫,看到市民袁某手持一部手机走了过来,遂上前抢劫。不料,对方袁某不但丝毫没有惧怕,大声喊来不远处的两名同伴追打。
后来,劫匪躲到了附近一户居民家中。袁某三人强行将劫匪拖出,摁倒在地后,一顿拳打脚踢。发泄完心中的愤恨后,袁某三人离开,最终将劫匪打成二级轻伤。遍体鳞伤的劫匪曾某心中也是充满无限委屈和愤怒,思考良久,次日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控诉袁某等3人下手太狠。袁某等3人随后也到派出所自首,赔偿了曾某7万元。近日,被抢手机的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就在这则消息被传到网上后,网友气炸了!“这要是搁在我身上,我也会和同伴追上去,殴打劫匪一顿啊,这怎么反倒过来劫匪有理了?”在街头走访时,多名市民很是想不明白,“这不是法律上所说的正当防卫吗?”
被抢后可以追劫匪 但要及时报警
“有一年我骑电动车,在路上走着走着,突然两名骑摩托车男子将我放在电动车篮子里的袋子抢走了,我大声喊叫,一名私家车主闻讯开车追赶,但劫匪往一条小巷子里跑了。当时私家车主还说,差点直接开车撞上去了。现在想想,遇到这种情况,我是该不该追呢,私家车主帮我追劫匪,撞上去要负什么责任吗?”南昌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这起事件一直让她心有余悸,如今骑电动车都不敢将包放在篮子里了。
“被抢后公民应该去追回财产。犯罪分子抢劫后的逃跑过程依然是抢劫的一种延伸,公民无法很快寻求到警方帮助,只能自己去追回财物。”南昌检察官张光照认为,市民在追的过程中要注意“度”,不可硬套正当防卫。
“在被抢过程中,公民有一个特殊防卫权,但如果劫匪逃跑,事主还去追,给别人带来伤害,就容易踩上防卫过当这条红线。”南昌法官康斌告诉记者,市民在遇到飞车抢劫事件,要第一时间报警。
如果防卫过当 有可能要承担刑责
“如果小偷都爬到我家窗台上了,此时被我发现,我能把他推下去吗?如果摔死了,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市民王小姐问道。
“在实际案例判决里,很难裁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如果按照法律条文的说法,就是居民的阻止行为,要与对方所进行的不法行为程度对等,才算正当防卫。”康斌法官认为,也就是说,只要小偷被捆绑制住,使他不能再偷窃了,就不能再对对方造成过多伤害,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但是,如果窃贼先做出威胁居民生命安全的行为,那么对方就是在入室盗窃的基础上,又做出故意伤人或故意杀人行为,居民则可以做出同等程度的防卫。
另外,还有读者提出,防小偷时,能安装电网吗?电死窃贼后果如何?如果家里安装了警报器,窃贼开窗时受到惊吓摔死了,住户需要承担责任吗?
南昌律师罗久保给出答案认为,拉设电网,已经超过了居民正常用电的安全属性,是不可以的。如果窃贼行窃时触碰这种电网遭电击,根据不同情况,居民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而如果窃贼自己受到报警器惊吓摔死,居民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三、抓小偷时致其死亡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010年十月的一天深夜,甲翻墙跳入乙的家中伺机盗窃,乙听到动静后起床,甲为逃跑遂与乙发生厮打。这时,乙的妻子丙被惊醒后起床,见状便前来帮助乙捉甲,因两人正在厮打,于是操起家中的一把尖刀对准甲就是一刀。甲受伤后奋力挣脱而逃走,当晚因为伤势过重死亡。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对于丙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本案当中,甲进入丙家是为实施盗窃行为,并在逃跑过程当中与乙发生厮打,丙为维护乙及自己家的权益不受到侵犯而将甲刺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丙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当中,甲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准备逃逸,在抗拒抓捕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与乙打斗,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甲的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丙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为过失致人死亡。本案当中,丙针对甲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甲死亡的重大损害,其应对防卫过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其主观上不具有伤害致甲死亡的故意,属过于自信的过失。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认为丙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本案当中,乙在发现甲实施盗窃时,为抓获甲与甲厮打,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罪的转化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该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该条的目的条件。甲为抗拒抓捕而与乙厮打,这时甲的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当中,甲入室盗窃后抗拒乙抓捕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丙为制止甲的暴力行为,采用尖刀刺伤甲的方式,目的是为了将甲抓获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甲死亡的后果,但丙的行为对照上述规定属特殊正当防卫,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希望以上这些能帮到你,具体事宜还需要专门的法律专家来解答。请关注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