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网站备案一般多久能过,海南特区成立时间?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以举手表决方式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建立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是全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并且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相望,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 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决定: 一、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二、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七个(海南、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喀什、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中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的范围为海南本岛。
海南省的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是中国面积第二大的岛。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和西沙、南沙、中沙群岛)总面积3.54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陆地面积3.3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1988年4月13日,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同时成立。
海口安居房申请多久出结果?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批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出核准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公示及备案工作。
海南注册个人公司步骤和费用?
准备好:1最多五个备选公司名称,2所有股东和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公司经营范围(参考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并注意,公司的名称必须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匹配)、4公司的注册资金、缴齐年限、5股东各自占股比例、6公司的注册地址等信息和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工商局或者政务中心核名。
一、1,注册贸易公司的流程及费用
1、工商核准名称:提供所有股东、法人和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3-5个,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联系地址、股东、法人和财务的手机号。
2、做工商注册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告知承诺书》、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等。
3、签署工商注册材料:公司名称核准后,需由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签署《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材料(已实行无纸化操作的区域,可下载APP直接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无需再次身份确认。外资、分公司、合伙企业、股东是外地公司的不适用该无纸化操作流程)。
4、办理营业执照:经签署过的工商注册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等,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5、刻章:营业执照出来后,刻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开立公司银行基本户(法人或委托人去银行办理,费用由银行收取)。
7、核税、买税控盘和发票(财务去办理)。
二、新公司注册过程和要提供什么资料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如下:1、准备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3、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4、到公司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5、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6、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7、公司的会计准备材料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跟报税等事项。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2、申请注册公司的名称;3、申请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4、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股东投资比例;5、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联系电话。
三、新公司注册流程及步骤
1、公司名称核准。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注册的公司名称,最好准备5个以上,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
2、租房:租写字楼或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类用房,民用住宅不可以注册。
3、企业工商注册网上预审。一般三个工作日,企业网上登记注
签合同到备案得多长时间?
1 签合同到备案需要一定的时间。2 这是因为签订合同后,需要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例如资料的审核、盖章、公证等等,这些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另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合同备案的要求也可能不同,这也会影响备案时间的长短。3 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到备案的时间需要几天到几周不等。如果是涉及到国家机关或者特殊行业的合同备案,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海南有线电视说明书?
《海南省有线电视网管理规定》已经1996年3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中文名
海南省有线电视网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
83002
发布文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发布日期
1996-06-04
生效日期
1996-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91号)
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
海南省有线电视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省有线电视网建设,加强有线电视网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内有线电视网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线电视网包括:
(一)接收、播放有线电视节目的前端播控设施;
(二)全省性有线电视传输网;
(三)用户终端。
第四条有线电视网的建设和节目播放,实行全省联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由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省邮电管理部门共同制订。有线电视前端播控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有线电视节目源由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有线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和管理由邮电管理部门负责。
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是全省有线电视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有线电视的行业管理。各市、县、自治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的行业管理。
第五条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各级邮电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加快全省有线电视网的建设和加强对有线电视网的管理,保证为有线电视用户提供优质的电视节目、节目信号和维修服务。
建设、交通、公安、计划、金融、电力、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配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邮电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有线电视网的建设、传输、保护和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有线电视网管理部门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有线电视用户应当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时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第二章 有线电视网的规划和管理
第七条有线电视网的节目设置、频道安排和传输技术指标,由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
第八条有线电视网的前端播控设施,包括播控中心和播控分中心。
有线电视播控中心设在省电视台,由省电视台将多套有线电视节目通过有线电视传输网传送到各市、县、自治县。
各市、县、自治县及远离城市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有线电视播控分中心。各播控分中心经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批准,除收转播控中心的节目外,可以利用指定频道在本辖区、本单位内插播一套自办节目。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有线电视网中插播节目。
第九条设立有线电视播控分中心应当报所在市、县、自治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初审,经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批准才能筹建。筹建完工后,经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播放电视节目。
第十条申请设立有线电视播控分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省有线电视网的整体规划要求;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经过培训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采访、编辑、制作、摄像、播音、传输和技术维护人员;
(三)有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摄像、编辑、播出设备;
(五)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和播出设施。
第十一条有线电视播控中心和播控分中心不得向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借所使用的频道或播出时段。
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境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有线电视播控分中心。
个人不得设立有线电视播控分中心。
第十二条各市、县、自治县邮电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线电视播控分中心出口至用户终端插口的有线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和管理。
有线电视用户不得擅自改变有线电视网路。
第十三条全省所有的闭路电视系统,在有线电视网路通至本单位后,应当与有线电视网并网。
第十四条有线电视工程应当纳入工程建设监理系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工程建设监理。
第十五条接收有线电视网传送有线电视节目的用户,发现有线电视信号中断,应当及时向当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邮电管理部门指定的故障受理单位报告,故障受理单位在接到故障报告后至迟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修复。如因重大故障不能按时修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必须将故障和维修情况向社会公告。故障维修时间超过7天,受故障影响的用户可以免缴当月收视维护费。
各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邮电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故障受理单位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第三章 有线电视节目管理
第十六条有线电视必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地直接传送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和当地电视台的电视节目以及国家教委办的电视教学节目。
第十七条有线电视播放的自办电视节目包括:
(一)自制电视节目;
(二)购买或交换的影视剧和录像制品;
(三)购买或交换的其他专题、文艺节目。
第十八条经批准的有线电视播放单位可以播放已公开出版发行的录像制品。
第十九条有线电视禁止播放下列节目: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电视节目;
(二)未取得播放权的电视节目、电影片和录像制品;
(三)未持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
(四)未经国家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批准播放的境外影视剧和录像制品;
(五)未经批准收转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第二十条有线电视播控中心、播控分中心应当建立设备、片目、播放等管理制度,按月编制播放节目单,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具意见并报主管的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备案后,严格按节目单播放电视节目。
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对报来备案的节目单应当认真审查,对未按节目单播放电视节目或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擅自在有线电视网中插播节目的,由当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当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筹建、停止播放,并处以违法所得或投资总额两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当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并网;逾期仍不并网的,处以20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故障受理单位收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在48小时内不修复又不向社会公告的,受故障影响的用户可以免缴当月的收视维护费;故障拖延维修时间、利用职权刁难用户或向用户索要财物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主管的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3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播放,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线电视设施受法律保护。对破坏有线电视设施的行为,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海南省通信条例》,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省邮电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