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疫情怎么回事,到底强到了哪种程度?
我是一个外地人,来浙江有16年了,浙江的发达,不管是从物质上甚至连精神上都要比我们其他地方的人要发达的很多。
如果我们从经济角度来看,浙江的经济总量在全国仅排第四,人均也只排全国第二,但是浙江的民富绝对是遥遥领先处在全国第一位。
浙江的经济发展历程,与其它省份有着本质的区别。
虽然浙江的地级市规模并不大,除开杭州与宁波两个地级市,其他的地级市规模都很小,远远要小于广东和江苏,但浙江的县级市规模超过了很多地级市标准。
很多人对浙江为什么县级市的规模都这么大,实际上这与浙江的产业经济有巨大的关系。
因为浙江的经济发展使民营经济是自己当老板,自己开厂,所以在浙江的县域城市和浙江的乡镇老板非常多,而且亲戚之间相互连带,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
经过几十年的辛勤劳作,可以这样说,在浙江可以找到所有工业门类的产品,那也是全国工业门类最齐全的中省份之一。
典型的特色产业,星罗密布在浙江省大大小小的县城和乡镇,造就了大量的富裕的家庭。
所以不管你在浙江哪个地区的农村,你都可以看到一幢幢别墅,而且很多地方的房子都干挂花岗岩。很多农村的别墅造价高达200万左右,甚至有几千万的都有。
从物质上说,浙江是非常发达的,不管是城市还是个人。
在精神上,浙江同样非常发达。
浙江人最勤奋,真的让我们无法想象,我在浙江16年,我深受浙江勤奋感触。
在浙江的农村,白天肯定看不到什么年轻人,因为都出去挣钱了。很多浙江人自己当老板,还要自己给自己打工,而且有的浙江人一天要做几份工作。
不是他们没有钱,是他们有紧迫感,觉得自己如果不努力一天,那么就比人家落后一天,所以在浙江是争先恐后的努力工作。
在很多省份的农村和城市,一般上班结束后一起打牌娱乐,但在浙江基本上看不到。
有一个朋友的妈妈,退休后在浙江居住,这人问他多少岁,他说他今年60岁,然后本地的人就会问他,你60岁还这么年轻,怎么还不去工作呢。
表示了在浙江60岁还是属于能够工作的人,也表示了当地人对能不能工作有一个巨大的意识。
在浙江只要能干得动活,基本上他都要去工作。不管他有没有钱,在浙江你可以在马路上看到一个穿帆布鞋的人穿着很一般,但是他们家可能有一幢八间五层以上的住宅。
很多浙江人在家里喝稀饭,也要把房子造得很好,而且最喜欢买地造房。
正是浙江人的这种精神上的发达,让我倍感压力,所以在不断努力奋斗。
浙江省也有极少部分的人不一样的,这样的人哪儿都有。但整体危机意识高,努力工作!
浙江的发达跟血液里的思想有着巨大的关系,所以浙江的发达,其他地方学不来!
胡说邦不胡说,希望能给你建议!
杭州市民该如何防护?
杭州的城市管理相当优秀的,很多都是城市大脑在管理,机器在这些统计方面是相当优秀的,精准防疫不难的,特别是在杭州。
杭州是个数字化非常高的城市,杭州人和在杭州的人参与度也非常高,基本上的人生活全部用数字支付,而且公共交通数字化程度高,坐公交地铁花现金的人真的很少了,刷公交卡市民卡,刷支付宝,刷银联,手机一刷,又快又方便。
就这一点,可想而知精准防疫有多简单。多关注自己的健康码和行程码,有接触可能的人当天就反应出来了,直接红码或黄码,到现在还是绿码的属于安全人员。
设几个条件某段时间,某块区域,精准防疫没问题。要对城市大脑有信心,对杭州政府有信心,没有意外的话,过了标准隔离期,这次疫情基本就结束了。
不在隔离区,正常生活就好了,影响不大的。这两天生活都是挺正常的,天气冷,出门戴个口罩还能有个保暖功能。
浙大对涉及强奸案的学生处以留校察看?
这是中国忽视德育最赤裸裸的表现。哈工大学生选修课替考被开除了,国科大季子越辱华言论被开除了,然而这个浙江大学学生强奸案却仅仅是留校察看,这是最大的争议焦点。
我们先看下这件涉嫌强奸的事情的来龙去脉:该名强奸未遂的男子叫努尔特.巴特尔的男子是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2019年2月22日凌晨约同校年轻女子去酒吧,趁受害人醉酒,将其带到出租屋内,强吻并强摸其下体,意图强迫发生关系,受害人强烈反抗并声称报警。于是努尔特害怕被抓而终止侵害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认定努某某强奸中止,并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判处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安机关对努某的判刑毫无疑问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学校对待努某的处分决定却令人匪夷所思:留校察看12个月。学校的理由是对方是哈萨克族,且是贫困地区、初犯。
学校的错误之处:找借口保留学生学籍中国有56个少数民族,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努某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初犯而从宽处理。也许学校处于一些不为人知的考虑,给社会开了个“口子”,犯了法没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尤其是育人这一块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知道,在2020年初,哈工大开除了2名学生,理由是该两名学生替考和被替考。这就赢来了社会的普遍好评,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任何违背原则的事情,都应该从严处理,才能震慑哪些蠢蠢欲动的人。
而之前发表辱华言论引起社会舆论哗然的季子越,中国科学院大学也发表了处分决定,对季子越开除学籍。这也给社会树立了榜样,任何违背中华民族利益以及违法之人,都应该得到严惩。
反观浙江大学,作为全国有名的高等学府,在大是大非面前,居然底线都守不住,实在令人痛心。这种已经付诸行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已经判刑了,学校为什么不能开除学籍,以儆效尤呢?难道仅仅是因为强奸未遂、自首、少数民族、初犯、贫困?这些都不能作为原谅的理由,这种不严谨不严肃的处理方式是纵容!
德育的缺失,是中国教育的一大弊端从最近留学生辱华言论频频出现,再到本次强奸案,无不说明我们在德育方面教育的缺失。一直以来我们都是分数至上,升学率至上,在升学面前,德育的影子都看不到。看一个学生的优秀与否,从小学到大学到研究生均看其学业成绩,即文化课的成绩,而忽视或轻视“德”。许多所谓优秀生均为文化课成绩优秀,而没有一个因为“德”出色而成为优秀生的,这和我们提倡的素质教育相悖了。
最近在网上爆出来的大汉奸余茂春就是一个典型缺失德育而危害中国的例子。余茂春身为中国人,去美国后加入美国国籍,反过头来帮助美国政府对付中国,是蓬佩奥的中国顾问、首席智囊,为美国提供对付中国的建议。我们的教育能教出人才,却没教好几本的素质,这是我们目前的短板,需要重视。
结束语:努某已经触犯了法律,触犯了道德底线,理应受到学校开除学籍的处罚,以儆效尤,严肃学校风气。把德育从每一个角落中找回,必然会有困难的过渡期,但这是我们必须做的事情,只有德育之花开遍中国校园,我们的人才才能称之为有用之才,才能为祖国的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纯动力。
浙大紫金港校区图书馆对外开放吗?
浙大紫金港校区图书馆除 紫金港校区基础馆、农医馆、古籍馆临时闭馆,暂不对外开放(恢复开放时间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政策确定)外,其余区域正常对外开放
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题主您好。这几天,一位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学学生把浙江大学抛上了风尖浪口,在舆论压力下,浙江大学展开了“未开除强奸犯学生”的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
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结果的质疑,主要在于强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强奸罪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学仅仅依照法律(校纪校规)处理这位强奸犯学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道德上处罚这位学生,那就是直接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学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国前十的百年高校。
因此,究其实质,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有两个:第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第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
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1、浙江大学依照校纪校规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是合理的。
根据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这位学生确实是强奸未遂,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浙江大学根据这条规定做出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
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合理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审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合法性。大家应该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纪校规都是高校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实际、经过法学专家讨论而得出来的,一旦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法理上来讲,浙江大学的这条规定是合法的。
浙江大学按照这条规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学有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因为在道德上憎恶强奸犯而对强奸犯实施违背校纪校规的处罚,反而会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销过重的处罚。在高校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
所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正体现了中国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趋势。
2、浙江大学没有在道德上对这位强奸犯学生予以惩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难,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强奸罪触犯的不仅仅只是法律,也严重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
浙江大学仅仅只是从法律层面考量,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是不够的。因为努某某的行为已经在浙江大学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大学生们看到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奸犯还在学校上学,而且还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晒恩爱晒快乐,对大学生们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在一定意义上,有损我们对良俗公序的认知。
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浙江大学如果想对这位学生进行道德审判,在校纪校规的规定以外再严惩,将这位学生开除掉,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因为道德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
而且,浙江大学这样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为了杜绝以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唯有从变更校纪校规上入手,改变《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在规定中对法律、道德上的双重犯罪做出详细的严惩规定。
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这位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很可能还是会维持。
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会留下案底。
根据中国现行的档案制度和征信制度,这位努某某的罪行将会作为法律、道德污点一辈子跟随其左右,时时刻刻提醒他在过去某个时段犯下的罪行,会给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他该得的惩罚。
在学校里,因为教师执教的公平原则和同学们的仁爱之心,大家不会对这位努某某怎么样,这位努某某的生活暂时不会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响。但是,一旦他从浙江大学毕业,社会就会用残酷的现实狠狠地教训他,让他为自己曾经的罪行付出代价。
所以,表现上看这位学生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照样可以风光无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实已经被他毁了一大半。
结语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高校办学都应该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赞同浙江大学的这份决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位学生时依照了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我对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