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务服务网app官网下载,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有哪些条件?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半年;
以下满足其一:
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连续就读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2、提供申办材料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4、领证
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三、办理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2、有效期: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3、费用:首次申领免工本费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什么是政务云?
政务云属于行业云的一种,是面向政府行业,由政府主导,企业建设运营的综合服务平台。
听起来很深奥对不对?在政务云领域,有一个非常生动形象的例子,叫“最多跑一次”,我们不妨借助它来理解政务云。
“最多跑一次”指的是让老百姓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趟就能解决。这在之前是很难想象的,但凡涉及到政府的事情,跑个5、6趟能办好就已经不错了,“最多跑一次”在以前更像是一个美好愿景。但是,在浙江,这句话真正落到了实处。
政务云并不是简单地将所有政务数据上网,或是用机器代替人工处理问题。政务云应该是能够实现“数据跑腿”代替“人跑腿”的背后,真正提高繁琐的政务处理效率,让政府、企业、老百姓多方都感觉到便利的事物。
早在2014年,浙江省已经开始了“政务云”定义的探索。
阿里云为“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上线提供技术支持,整合40余省级部门、11个地市和90个县(市、区)政务服务资源、实现省市县的数据直连,这也是全国首个搭建在阿里云上、省市县三级采用一体化模式建设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要知道,阿里云的政务云采取的并非传统IT那种信息互不相同,项目互相割裂的模式。阿里云的方法是线上线下数据打通,实现真正的信息共享,将擅长的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政务结合,满足了浙江省政府数据共享的需求,也创造了政务云的服务新模式。
听浙江的朋友讲,以前办理出入境证件,至少需要4次,现在 1次就能办成。企业办理企业房屋租赁事宜,不到10分钟就能办完所有手续。我们没在浙江的也只有羡慕的份儿了!
除了浙江以外,人社部、海淀税务局、中国气象局、国税总局、浙江互联网法院等,全国的各个政府部门和机构都通过政务云进行数字化转型,提高了自己的政务能力。
特别要提到下面这个表,2017年中国电子政务能力最高的三个省浙江、贵州、江苏,统统都和阿里云合作,通过政务云,进行数字化转型,这才能领先全国!
总之,在我看来,这便是政务云。大家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里跟我一起讨论。
浙江政务服务网扣费是什么费用?
浙江政务服务网扣费是工本费用
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题主您好。这几天,一位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学学生把浙江大学抛上了风尖浪口,在舆论压力下,浙江大学展开了“未开除强奸犯学生”的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
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结果的质疑,主要在于强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强奸罪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学仅仅依照法律(校纪校规)处理这位强奸犯学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道德上处罚这位学生,那就是直接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学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国前十的百年高校。
因此,究其实质,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有两个:第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第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
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1、浙江大学依照校纪校规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是合理的。
根据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这位学生确实是强奸未遂,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浙江大学根据这条规定做出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
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合理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审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合法性。大家应该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纪校规都是高校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实际、经过法学专家讨论而得出来的,一旦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法理上来讲,浙江大学的这条规定是合法的。
浙江大学按照这条规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学有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因为在道德上憎恶强奸犯而对强奸犯实施违背校纪校规的处罚,反而会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销过重的处罚。在高校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
所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正体现了中国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趋势。
2、浙江大学没有在道德上对这位强奸犯学生予以惩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难,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强奸罪触犯的不仅仅只是法律,也严重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
浙江大学仅仅只是从法律层面考量,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是不够的。因为努某某的行为已经在浙江大学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大学生们看到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奸犯还在学校上学,而且还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晒恩爱晒快乐,对大学生们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在一定意义上,有损我们对良俗公序的认知。
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浙江大学如果想对这位学生进行道德审判,在校纪校规的规定以外再严惩,将这位学生开除掉,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因为道德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
而且,浙江大学这样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为了杜绝以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唯有从变更校纪校规上入手,改变《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在规定中对法律、道德上的双重犯罪做出详细的严惩规定。
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这位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很可能还是会维持。
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会留下案底。
根据中国现行的档案制度和征信制度,这位努某某的罪行将会作为法律、道德污点一辈子跟随其左右,时时刻刻提醒他在过去某个时段犯下的罪行,会给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他该得的惩罚。
在学校里,因为教师执教的公平原则和同学们的仁爱之心,大家不会对这位努某某怎么样,这位努某某的生活暂时不会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响。但是,一旦他从浙江大学毕业,社会就会用残酷的现实狠狠地教训他,让他为自己曾经的罪行付出代价。
所以,表现上看这位学生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照样可以风光无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实已经被他毁了一大半。
结语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高校办学都应该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赞同浙江大学的这份决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位学生时依照了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我对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表示尊重。
淮北一教师殴打女学生?
我首先质疑这则新闻的真实性,没有交待的细节太多。其次,如果是真的,那么这件事就是一个社会青年蓄意骚扰女学生,不成后恼羞成怒。这样的人应当拉入黑名单,禁入教育行业!再次,如果是真的,我觉得判罚太轻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予以判罚。
根据提问者发来的链接,这则新闻是来自于“畅行淮北”引自淮北网,新闻中并没有交待太多细节。
按照惯例,我们先来抓取报道中的关键信息:
1. 戴某以前是女学生的代课老师,今年34岁
2. 戴某行为不端,之前就曾经常向不同的女同学要QQ等联系方式
3. 戴某的这种行为让同学们都怕他
4. 案发当天中午,戴某下班途中看到等车的女同学,遂邀请一起吃饭。女同学拒绝
5. 戴某立刻对女同学殴打,被同学拉开后还踹了女同学腹部一脚
6. 随即,女同学在家人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
7. 公安机关对戴某决定予以处罚: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其中,未予以澄清说明的内容有:1. 戴某之前是代课老师,现在的职业是什么?
2. 女同学所在的学校叫什么名字?戴某是通过什么渠道进入该学校代课的?
3. 戴某之前向不同女同学要联系方式时,同学们是否向父母、班主任或者学校反映过?学校是如何处理的?
4. 女同学是否验过伤?伤势如何?
这些细节都是要点,而该新闻中一掠而过,所以我非常怀疑这则新闻的真实度。如果是真的,那么这个记者的职业素养也颇为堪忧。
难道这则新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说:一个曾经扮演过老师的人对女学生进行了骚扰?
如果是真的,那么我的问题是:戴某的行为是否已经够到“寻衅滋事”的标准?根据2013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对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解释中提到: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五)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根据案情描述,戴某的行为已经属于“寻求刺激”、“无事生非”,按理来说应该列入“寻衅滋事”范畴内予以处罚,但并不属于“情节恶劣”范畴。
一旦构成寻衅滋事罪,最起码是3个月拘役起!
而中本案中,戴某只是被根据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拘留10日,罚款500元。显然过轻!
如果孩子们遇到类似的情形,该怎么做?各位家长一定要告诉孩子们,一旦遇到有人骚扰的情况,一定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或者班主任老师。如果老师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家长们一定要让事情升级!
同时,像女同学被戴某进行殴打时,一定要告知孩子们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击措施,迅速离开那个环境,以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结束语:人渣是总是会存在的,要知道,教育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教育队伍中也难免出现几颗老鼠屎。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孩子们尽可能地保护好自己,在刚发现苗头时就立刻告知老师或者家长,以避免事态的恶化。家长也要多跟青春期的孩子们多交流,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们,常常因为羞愧的心理不愿意诉说被欺凌或者被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