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域名体系图,建站时候域名解析服务器和电脑设置的DNS服务器为什么不一样?
首先要从DNS服务器的体系和用途解释,用途就是IP和域名之间的翻译过程。体系采用的是树形结构。域名服务器是存储域名的服务器,供给客户端设备查询域名和IP的对应关系。网站的服务器用于给用户提供网站服务,域名服务器的解析记录需要指向网站服务器的地址。这样就形成了客户端->域名服务器->网站服务器的解析链条。为了减轻域名根服务器的压力,域名数据库采用了分层次的存储方式。比如中国. cn的域名,日本的. jp的域名分配给不同的根服务器。同时为了加速用户解析速度,运营商会在自己的网络搭建缓存域名服务器,然后不断同步其他根服务器的域名解析数据库的数据。用户电脑一般情况配置的是运营商的缓存服务器地址,至于114.114.14.114,8.8.8.8本质上也是缓存服务器。由于普通用户配置运营商的缓存域名服务器地址,早期成了运营商很大的一比广告收入,现在这种情况得以缓解。
域名ping是什么?
ping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令行,可以用它来ping域名ping ip,通过ping知道域名或者ip是否能和电脑连接上,从而发现网站或ip的问题,或者自己电脑的网络问题,下面一步步介绍。
ping (Packet Internet Groper)是一种因特网包探索器,用于测试网络连接量的程序。Ping是工作在 TCP/IP网络体系结构中应用层的一个服务命令, 主要是向特定的目的主机发送 ICMP(Internet Control Message Protocol 因特网报文控制协议)Echo 请求报文,测试目的站是否可达及了解其有关状态。
最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
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综合各方意见,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或者参与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相关部门也可以依照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标识实施下列市场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
(二)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三)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四)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本法所称的商业标识,是指区分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形状、商标、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称及其简称、字号、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姓名、笔名、艺名、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标识等。
本法所称的市场混淆,是指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存在特定联系产生误认。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相对优势地位,实施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
(一)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方的交易对象;
(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方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方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条件;
(四)滥收费用或者不合理地要求交易相对方提供其他经济利益;
(五)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本法所称的相对优势地位,是指在具体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在资金、技术、市场准入、销售渠道、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交易相对方对该经营者具有依赖性,难以转向其他经营者。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商业贿赂行为:
(一)在公共服务中或者依靠公共服务谋取本单位、部门或个人经济利益;
(二)经营者之间未在合同及会计凭证中如实记载而给付经济利益;
(三)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对交易有影响的第三方以经济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向交易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给付或者承诺给付经济利益,诱使其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付或者承诺给付经济利益的,是商业行贿;收受或者同意收受经济利益的,是商业受贿。
员工利用商业贿赂为经营者争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有证据证明员工违背经营者利益收受贿赂的,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一)进行虚假宣传或者片面宣传;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作为定论的事实用于宣传;
(三)以歧义性的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实施下列有奖促销行为:
(一)未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促销信息,影响消费者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对兑奖设定不合理条件;
(四)抽奖式有奖促销,最高奖的价值超过两万元。
本法所称的有奖促销包括抽奖式有奖促销和附赠式有奖促销。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确定奖励的,是附赠式有奖促销;以偶然性的方法确定奖励种类或者是否给予奖励的,是抽奖式有奖促销。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评价信息,散布不完整或者无法证实的信息,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二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或者应用服务实施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
(一)未经用户同意,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用户正常使用其他经营者的网络应用服务;
(二)未经许可或者授权,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三)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或者不能正常使用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
(四)未经许可或者授权,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前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数据和技术支持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暂停涉嫌违法的行为,说明与被调查行为有关财物的来源和数量,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五)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财物实施查封、扣押;
(六)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七)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配合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有本法第五条所列行为之
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监督检查部门处理。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一个月内进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期满未提出变更申请的,监督检查部门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处罚,并由企业登记注册地的监督检查部门将该企业名称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删除,以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该企业名称,并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市级以上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指定商品的经营者有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违法经营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权利人能够证明他人使用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实质相同以及他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条件的,他人应当对其使用的信息具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明知或者应知有违反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网络服务、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主动配合监督检查部门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销毁或者销售被查封、扣押、责令暂停销售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涉案商品,处涉案商品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价款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非因法定事由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况,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有互联网根服务器吗?
在root-servers网站上,可以查到所有根服务器的分布,截至到今天我国一共有37个IPV4镜像根服务器,包括了港澳台。
其中北京8个 、上海1个、杭州2个、河南2个、武汉2个、贵州1个、重庆1个、青海3个、广州1个、香港7个、澳门2个、台北7个。
它们都是根域名服务器A、E、F、J、H、I、J、K、L的镜像根服务器,我国境内发出的对根DNS的请求,其实都是由镜像完成的。
为什么我国只有IPV4的根镜像根服务器?我们要将数据从网络上的一个地方传输到另一个地方,就需要准确的地址才能送达,而IP地址充当了这样一个角色。但由于IP地址太过抽象了,导致了人们根本没有办法记住那么多的IP地址,不可能访问一个站点就输入一个IP地址。
于是域名这个东西就被提出来了(如:taobao.com、toutiao.com),有了域名之后人们就能很轻松的记住很多站点的名称。IP地址和域名的关系很像现实中的邮政编码和地址的关系。
电脑虽然运行速度很快,但并没有办法主动的将域名和IP地址联系起来,DNS这个概念就相应的被提出来了,通过域名服务器将IP地址和域名联系起来:当我们通过域名访问一个服务器的时候,首先浏览器会先到域名服务器查询这台服务器的IP地址,域名服务器查询到了就会将域名对应的IP地址返回给你的电脑,然后电脑通过IP地址找到这台服务器。实际上很多网站通过IP地址能够直接访问,但总会让人觉得很Low的感觉,也很难记住。
根域名服务器中虽然没有每个域名的具体信息,但储存了负责每个域(如:.com、.xyz、.cn、.ren、.top等)的解析的域名服务器的地址信息。就好像过去的114查号台,通过北京电信你问不到广州市某单位的电话号码,但是北京电信可以告诉你去查020114。
在过去由于技术落后,DNS协议在不使用EDNS0和TCP协议时,通过UDP协议传输的DNS消息的最大长度要限制在512字节(不包括IP头部、UDP头部),而超出的部分就要被截断。导致了查询根域(.)的NS记录时,512字节只够返回包含13个由A-M命名的根域名服务器的NS记录和A记录的响应。
由于我国的互联网起步很晚,并没有机会分得13个根服务器中的一个。13台根服务器9台在美国、1台在英国、1台在日本、1台在瑞典。
美国中断我国的根服务器服务怎么办?真就没有办法上网或者不安全了吗?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这些问题,普通的网民查询域名的时候基本上不需要直接去访问根域名服务器,基本上都是通过镜像根服务器完成的,只有当镜像根服务器没有查询到才会根域名服务器提出查询请求。根域名服务器中的记录很少,记录了1000多个顶级域名的信息,常用的不到10个。
镜像根服务器从根服务器里断开本质来说并不会对本国的网络安全产生影响,镜像根服务器在没有父节点的前提下会自己进化成根服务器。但这样就不好玩了,像单机游戏和网络游戏的区别,断网了只能自己和自己玩就特别没有意思了。这就好比没有接入移动网络的手机不能叫手机,没有接入全球互联网的网不能叫互联网一样。
“雪人计划”上马,开始树立互联网的新秩序“雪人计划”是基于IPV6的全球根服务器测试和运营的实验项目,由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工程中心领先发起。
目前“雪人计划”一期已经在全球完成了25台IPV6根服务器架设,我国部署了4台,其中1台为主根服务器,其余3台为辅根服务器。
基于P2P网络的“雪人计划二期”也已经启动了,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去中心化,没有中心节点,每个节点在执行操作时都需要达成共识,主节点是执行者,没有特殊权限。这就意味着网络在未来可以做到开放没有疆域的划分,而并不是由某个国家主控话语权。
以上个人浅见,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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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产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工业互联网的上市公司主要有中兴通讯(000063)、卫士通(002268)、东方国信(300166)、荣联科技(002642)、浪潮信息(000977)。
本文核心数据:行业发展、行业现状、行业前景
产业概况
1、定义:工业互联网
根据信通院的产业范围理解,工业互联网存在着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范围来看,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只包含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型网络、边缘计算等融合创新带来的全新产业领域。从广义范围来看,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基本等同于工业数字化的相关产业,其根植于传统制造支撑体系,又融合数据感知、互联互通、先进计算、智能分析等能力,带来了传统产业的升级和新产业环节的诞生。
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体系既包括融合形成的两类全新产业子领域,即工业自动化、工业网络向边缘计算延拓形成的边缘计算子领域,汇聚工业数据、机理模型和创新应用形成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及软件子领域。也包括工业软件、工业自动化、工业网络、工业装备、工业安全等传统产业的智能化升级部分。
2、产业链剖析:网络、软件、设备、平台的有机结合
工业互联网产业链可分为设备层、网络层、平台层、软件层、应用层和安全体系等六大部分构成;其中:设备层是指包括智能生产设备、生产现状智能终端、嵌入式软件及工业数据中心,代表企业有华中数控、拓斯达、弘讯科技等;网络层是指包括工厂内部和外部的通信,代表企业有思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兴等;平台层包括了协同研发、协同制造、信息交易和数据集成等工业云平台,代表企业有阿里云、华为、腾讯、浪潮信息等;软件层包括了研发设计、信息管理和生产控制软件,是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价值的核心环节;应用层是包括了垂直行业应用、流程应用及基于数据分析的应用,代表企业有徐工信息、三一重工等;而安全体系则是渗透于以上各层中,是产业重要的支撑保障。从产业链划分来看,设备层、网络层属产业链上游,应用层属产业链下游,其余部分均归入产业链中游。
产业发展历程:在互联网发展中破茧而出
全球工业互联网发可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60-80年代,实现了网络的发明以及机器和机器之间的互联;第二阶段是在90年代,实现了工业网络协议以及操作系统的发布,以及物联网的提出并且工业设备逐渐联网;第三阶段是在2000年初,云计算以及通信独立架构协议的形成,并且工业互联网支撑体系逐步形成;第四阶段是2010年到至今,工业互联网雏形的形成和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物理世界和信息世界将不断融合,通信网络作为信息技术的重要基础,已经从人到人的通信发展到人与机器以及机器与机器的通信。虽然我国工业互联网起步晚于西方国家,但其发展较为迅速。从其发展历程来看,经历了从工业控制系统、到传感用,江苏打造无锡物联网产业创新集群,四川抢摊物联网产业建设全国首个“智慧县城”等,标志着我国物联网的发展已经从技术研究到了实际应用的阶段。
产业发展现状
1、行业整体情况:核心产业稳定增长,第二产业成主战场
从经济核算角度,工业互联网产业经济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即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以及应用解决方案等,具体包括工业互联网网络、工业互联网平台与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业数字化装备、工业互联自动化等五大产业。二是工业互联网融合带动的经济影响,即传统产业应用工业互联网网络、技术、装备等所带来的成本降低、产出增加、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工业互联网融合带动经济影响。
根据信通院的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经济总体规模分别为1.42万亿元、2.13万亿元,同比实际增长分别为55.7%、47.3%。初步统计在2020年,工业互联网产业经济总体规模约为3.1万亿元,同比实际增长约为47.9%。
近年来,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保持稳步增长,为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据中国信通院测算,2018年、2019年我国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增加值规模分别为4386亿元、53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1%和22.2%。初步测算2020年,我国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增加值规模将达到6520亿元,同比增长21.6%。2017-2020年期间,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增加值规模增长超过93%,年复合增长率达24.6%。
随着工业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其应用范围已由制造业延伸到建筑、能源、交通、医疗、智慧城市等领域,并不断向一二三产其他相关领域拓展。在建筑行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部署设计协同管理、虚实融合的施工协同管理等应用,大幅提升设计效率、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成本进度控制水平。在交通领域,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和应用不仅能够通过智能识别、智能决策和智能执行实现自动驾驶,还能够通过实时分析、优化、追溯和调配实现智能的交通管控。当前,工业互联网对第二产业的带动规模超过了互联网带动的产业总规模的60%,已成为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的主战场。
2、五大核心产业之一:工业数字化装备产业
——工业互联网的“骨骼”
工业数字化装备是指在其工业装备基本功能以外,具有数字通信、数字控制、智能分析等附加功能的设备、模块或装置,通常具有数字化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能力,是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集成和深度融合。
根据信通院测算,我国工业数字化装备产业存量规模由2017年的658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04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6.0%,占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比重近年来基本维持在19.5%的水平。初步测算2020年中国工业数字化装备产业规模达到1271亿元左右。
3、五大核心产业之二:工业互联自动化产业
——工业互联网的“大脑”
工业互联自动化包含工业控制、工业传感器、边缘计算网关等提供数字化感知、控制、执行等能力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工业互联自动化产业范围与传统工业自动化不同,多聚焦数采、数控、分析、可视化等相关产品,伺服、减速器等工业执行部分并未列入。
据信通院测算,我国工业互联自动化产业存量规模由2017年的829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15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7.8%,2019年工业互联自动化产业占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增加值比重为21.5%,是支撑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关键产业之一。初步测算2020年中国工业互联自动化产业规模达到1402亿元左右。
4、五大核心产业之三:工业互联网网络产业
——工业互联网的“神经”
工业互联网网络是构建工业环境下人、机、物全面互联的网络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网络产业由工业通信网关、物联网模组、交换机、光纤接入设备等网络设备,工业无线、专线等网络服务,以及标识解析三部分构成。
据信通院测算,我国工业互联网网络产业存量规模由2017年的381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65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0.7%,2019年我国工业互联网网络产业存量规模在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中占比为12.1%。初步测算2020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业存量规模达到789亿元左右。
5、五大核心产业之四: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
——工业互联网的“免疫系统”
工业互联网安全是工业生产运行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功能安全与物理安全的统称。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涉及工业互联网领域各个环节,通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测评估、攻防测试等手段确保工业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对工业互联网发展意义重大。
根据信通院测算,我国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存量规模由2017年的13.4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27.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2.3%,但在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中占比仍较低,近年来基本维持在0.5%的水平。初步测算2020年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规模达到33亿元左右。
6、五大核心产业之五:工业互联网平台与工业软件产业
——工业互联网之“眼”
工业互联网平台与工业软件产业是指应用于工业领域或工业场景下的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软件,涵盖研发设计、生产执行、经营管理等软件应用,以及实现边缘连接、生产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根据信通院测算,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与工业软件产业存量规模由2017年的1490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248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9.2%,2019年占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存量规模的比重为46.4%,成为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量。初步测算2020年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规模达到3025亿元左右。
产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呈现“区域集中”特点,主要在北京、深圳以及长三角地区
从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链企业区域分布来看,工业互联网产业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地区,其次是以广东为代表的珠三角地区,随后是以上海、浙江、江苏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
2、企业竞争:行业应用领域突出,竞争分化明显
从各公司销售布局来看,除启明信息业务范围仅在国内,多数厂商在境内、境外均有布局,产品销售范围较广。
从企业业务竞争力来看,目前浪潮信息、用友网络在工业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力较大,二者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占比均为100%。剑桥科技、东方国信等厂商工业互联网业务营业收入紧随其后。汉得信息业务覆盖范围较单一、启明信息工业互联网主营业务产值较低,二者竞争力较弱。
从软件企业来看,工业互联网主要代表企业有用友、东方电信等,以Saas服务转型为战略目标。在制造业企业中,以三一重工、海尔等企业为代表,其优势是熟悉生产制造流程但云计算技术较为薄弱;在互联网企业,以BAT为代表,虽然云技术领先但是缺乏专业和全面的工业知识;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方面,华为和宝信软件等带领行业可以制造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平台、应用服务等整体信息化服务,但云计算技术稍弱;此外,初创企业以昆仑数据、树根互联等代表企业为主,其领域专注度高,创始团队通常来自头部信息科技和工业企业,但资金实力较弱。
产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工业互联网发展趋势: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通过人、机、物的全面联网,促进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与高效配置。工业互联网正在推动制造业创新模式、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商业范式的深刻变革。在实体经济、数字经济、软件产业共同发展的新体系中,工业互联网成为我国制造业在中国制造2025目标下、工业4.0时代的新的发展思路。
工信部、财政部等部委最近密集出台了《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0年工作计划)》等多项旨在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的产业支持政策。业内普遍认为,随着产业支持政策的不断落地,工业互联网应用将进一步普及,产业发展也将进入快速发展期。在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的情况下,工业互联网行业仍然是一片蓝海。我国工业互联网布局不断完善,且我国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布局各方面成果初现,但仍有很大进步空间。
2、工业互联网前景预测:机遇与威胁并存
我国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仍面临各种机遇与威胁。虽然在政策、企业和技术上得到大力支持,但行业发展依旧存在短板,这些短板或将成为未来工业互联网主攻的方向。
——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