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代理人,比亚迪第一大股东为什么是外资?
因为有钱才可以开发新产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HKSCC NOMINEES LIMITED,也就是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到了25.26%,
第二大股东是创始人王传福,他的持股比例为18.83%,
第三大股东是吕向阳(王传福表哥,支持王传福创立比亚迪的后盾),他的持股比例为8.77%
买香港保险需要体检吗?
如果您准备到香港投保重疾险,如果存在以下清单中提到的问题,是需要如实申报的,有些情况也需要根据您具体的情况来看是否需要见医生或者体检:
1、您是否吸烟?是否大量饮酒?
2、您的亲生父母、兄弟姐妹是否患有心脏病、中风、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精神病、肝炎(或是肝炎带菌者)、或任何遗传性疾病?
3、您的亲生父母、兄弟姐妹于60岁以前是否患有卵巢癌、大肠癌、乳癌或其他癌症?
4、您是否有任何胸部或呼吸问题(例如:哮喘、支气管炎、呼吸睡眠障碍、肺结核或其他呼吸器官问题,包括流鼻血)?
5、您是否有任何心脏的疾病或胸口疼痛(例如:风湿性发热、高血压、心绞痛、心脏杂音、心脏骤停),或其他血液或血管疾病?
6、您是否有任何消化系统问题,肝(包括肝炎或肝炎带菌者)、胃、肠或直肠出血;任何肾、膀胱或泌尿及生殖系统疾病,包括肾石、内分泌疾病、糖尿病或甲状腺疾病?
7、您是否有任何精神或脑部失常或问题而影响神经系统,包括抑郁、精神分裂、思觉失调、焦虑、自闭、学习障碍、癫痫、瘫痪、麻痹、头晕、长期头痛、身体失去平衡或抽搐?
8、您是否有任何癌症或肿瘤、囊肿、肿块或其他任何赘生物?
9、您是否有背部、脊椎、肌肉或关节疼痛或其他疾病,痛风或其他身体残疾或任何影响视力、说话能力和听觉的疾病?
10、您是否打算或现正、或于过去五年内在任何医院、诊所或医务所接受一些诊断性之检查如X光、超声波、验血、电脑扫描、活体检视、心电图、验尿或其他身体检查?(检查结果正常并无需接受进一步咨询或治疗的例行身体检查除外)
11、您是否有接受过以上各题没有提及的疾病、手术或其他医疗咨询或治疗?
12、您是否曾接受、或打算接受与艾滋病、HIV抗体或任何由性接触而传染的疾病之有关辅导、医疗咨询、治疗或任何检验;或曾出现疲倦、长期腹泻或不寻常之皮肤溃伤的症状?
13、您是否曾服食导致上瘾的药品(包括但不止于鸦片衍生物、巴比妥酸盐、大麻、安非他命、迷幻剂及可卡因)或曾因饮酒,吸毒或服用药物而需接受治疗或辅导?
14、只限女性:您是否正怀孕?
15、只限女性:您是否就女性器官问题而求诊或接受治疗,或遇上月经出现异常情况,痛楚或过度,或其他有关问题?
16、只限女性:您是否有或被建议就子宫颈、子宫、输卵管、阴道、卵巢或乳房接受检查及/或治疗,如超声波、乳房造影检查或手术、锥形活组织检查、阴道窥镜检查、巴氏涂片检查,或被建议在六个月重做巴氏涂片检查?
在香港投保,虽然没有规定要体检。但是投保人要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等重要信息遵循“最高诚信原则”如实告知。简单的说,“最高诚信”指的是保险公司相信投保人会对投保事项提供准确和真实的资料。因此,在签订保险合约时,投保人一定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他/她所知的所有与风险相关的重要事实,例如,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病史等,不能有任何隐瞒事实的情况。困难之处是,投保人可能不知道哪些事实是保险公司认为“重要”的,因此最佳的做法是有问题就告诉保险公司。无论有意或无意的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均会被视为违反了最高诚信原则。最为常见的例子如:在购买重疾保险时,隐瞒申报过往病史(重要提示: 香港保险公司是可以查到内地客户的医疗记录的)。违反最高诚信原则,有可能会招致保险公司:•推翻整个合约;在知悉违反情况下之前所支付的保费一般会被退回;若被判定为有意欺诈,则有可能不被退回保费;•如果为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原则上保险人可以额外提出侵权法诉讼以及索取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只要隐瞒的事实会影响保险人的决定(是否承保、除外保、保费厘定等),都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甚至撤销保单。常见的涉及到最高诚信,需要投保人如实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职业、生活习惯、健康状况、过往病史、家族病史」
房屋买卖委托代理人内容应该怎么写?
您好~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书: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2、产权人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采用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因见证不实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3、代理境外人士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4、未成年人取得或变更产权登记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是户主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房产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5、智残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或公证书,涉及处分房产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6、在代理单位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由单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港澳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律师楼见证,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 章”。
8、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地方法院认证后,转海基会确认,最后经市公证处海协会公证后方可使用。
希望可以帮到你~只是一个参考!!!
什么是返佣代投口头承诺保单?
返佣保单
所谓返佣保单,即是指保险代理人通过牺牲自己佣金利益主动返还客户,以争取客户业务,完成自身业绩而形成的保单。此外,还有一种返佣保单是来自客户的主动索佣。但无论哪一种,都是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所明令禁止的。
对于返佣保单的处理,我国因内地与香港地区的具体规定不同,处理办法也各不相同。具体而言,香港地区的返佣保单处理较为严格,内地返佣保单的处理办法较为宽松。
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理会的规定,在投保过程的任何环节存在返佣的现象,该保单都将按作废处理。即是说,投保人将无法获得来自保险合同的任何保险保障,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相应损失只能由自身承担。此外,香港对于违反返佣规定的代理人,1至3年内禁止开展保险业务,情节严重的,甚至面临终身取消资格的处罚。
相较之下,内地对返佣保单的处理办法较为宽松,发现返佣保单后并不会对其硬性作废,对于涉事代理人也多以警告、罚款形式的处罚。
但综合来说,返佣保单始终弊大于利。一方面,主动提出返佣的保险代理多是为充业绩,急于求成的业务人员,其业务能力与自我约束能力都不高,无法在行业内长期存活,这就极易出现“孤儿保单”的现象,不利于投保人相关权益的维护保障;另一方面,返佣保单情况下,代理人无利可图,在后续的保单服务(年检、续保、理赔)上也容易大打折扣,这对投保人都是十分不利的。
代投保单
我国保险代理人主要活跃于寿险领域,所涉客户群体包括许多上了年纪,不会操作各类电子设备的老年人。在这类客户群体的保险投保服务中,经常出现保险代理人代替实际投保人进行投保操作,同意相关免责条款,促成保险投保的情形。
在这个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一方面代理保险公司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另一方面代理投保人阅读并同意免责条款,这种双向代理行为有着明显的“自我交易”特点,无论对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有着很大的风险。
投保人风险
一些保险代理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常常利用销售话术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对一些保险内容条款避重就轻或含糊其辞,诱导消费者投保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造成投保人损失。
保险人风险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实务中,不乏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阅读并同意免责条款并进行投保,而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否认代理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案例,这对保险人造成着很大的风险。
因此,保险人在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要求保险代理人固定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证据。投保人在投保的过程中,应当尽量亲自阅读并确认免责条款或其他重大条款。
2017年原保监会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或者其他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者向60岁及以上年龄投保人销售一年期以上寿险产品需进行“双录(录音录像)”。目前,全国多地区都已实行这一办法规定。
口头承诺保单
实务中,经常出现保险代理人对投保人作出“只要怎样怎样,保险公司就会全赔”的口头承诺,这种承诺未书于纸面,且明显并未考虑保险合同中相应的责任免除、赔偿方式与计算方法,那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是否有权依据以此,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保险合同是诺成性非要式合同,并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因此,保险代理人在投保人投保时,所作出的相关理赔承诺都是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双方口头承诺,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即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投保活动基本都涉及书面保险合同签订,而当“口头承诺”与书面保险合同发生冲突时,一般应以书面合同为准。即是说,即便保险代理人在推销投保人投保时夸大其词,但投保人在真正签订书面保险合同时,被明确告知相应保险条款内容,却仍旧签订与口头承诺不符的保险合同,则可视为双方对口头承诺的变更,一旦出现法务纠纷,法院裁判时应以书面合同为准。
日本极道黑社会的现状是怎么样的?
什么?日本黑帮?日本那也算是黑帮?不一直都是最Low的存在么?哪怕传说中最强的敛财能力也没有那么夸张吧?反正电影里和某些网友把他们吹得“高大上”,但其实就是群“矮穷矬”,甚至我都觉得有点搞笑…
日本本土黑帮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成员数量锐减,2020年4月12日日本警视厅发布的《令和元年有组织犯罪形势报告》上显示近十年来日本注册黑帮成员数量锐减了63.96%,从平成22年(2009年)的56600降低到令和元年(2019年)的20400,其中规模最大的山口组人员减幅达到了74.50%。日本的黑社会组织是很严谨、很透明的,没有登记在册的就不算,是这个数,那就只有这么多人!就这点人数,还不到当年鼎盛时期香港“14K”的五分之一,而且这里面还有9700的预备人员,正式的黑帮成员也就1.1万左右…所以说日本黑社会并没有中文互联网上谣传的那么庞大,哪怕最鼎盛时期也就才10来万而已,还没鼎盛时期的14K多…
然而这还不是他们最大的问题,关键问题在于组织成员的老龄化,这也是日本社会的普遍问题。2017年警视厅另一份报道公布的数据是全日本黑帮成员老龄化(以50岁为标准)比例达到了40%,预计2020年比例会达到47%,到19年哪怕还是保持着40%的老龄化比例,2万人里面也就只有1.2万人年龄在50岁以下,早就过了打打杀杀的年龄,简直就是“老年人活动中心”啊?
实际上别说是现在的“老年日本黑帮”了,即便在鼎盛的20世末他们的战斗力也是非常弱的,《歌舞伎町案内人》一书中就记载了一件事:
一家新宿的餐厅里三个上海人在谈话,其中一个可能是刚到日本的人问:“遇见当地黑社会又不想跟他们起冲突怎么办?”
另一个人回答说:“你怎么那么没用?真有冲突就揍他一顿,日本黑社会都是些没用的东西。”
起初很多人觉得这本书有点抹“黑”日本黑社会的嫌疑,再怎么弱鸡也不至于普通人敢惹的吧?部分“精x”更是义愤填膺,在网络上骂作者李小牧,嘲讽中国人就是爱吹牛。但07年马上就爆出新宿的“睾丸事件”让这些“吹”们啪啪打脸:两个福建人在某游戏厅随地吐痰、大声喧哗,负责保护该游戏厅的3个黑社会成员看不下去了就上前说了几句,双方立即发生了争吵并最终动手了,游戏厅被砸得稀巴烂,两个日本黑社会成员一个重伤一个甚至睾丸都被踢爆,但那两个福建人居然全身而退;
这还不是个例,94年8月10号的“快活林事件”(日本人叫“青龙刀事件”)就已经让日本黑帮出尽了丑:几个上海黑社会成员手持青龙刀闯进新宿某餐厅朝着一群在吃饭的黑社会成员猛砍,最后几人重伤一个被砍死。刚开始传闻说是中国黑帮自己火拼(因为是中国人开的饭店),但事后查实被袭击的就是山口组成员,对方也带了武器,全程只会跑…
【不过关于“福清帮”砍死5个山口组组长的传闻应该是假的,我没看到媒体的相关资料记载,都是中文互联网上的自媒体在说】
真的,日本的黑帮如果“见红”,那大部分是和中国黑帮火拼,他们自己火拼都是不带武器就用拳脚互殴的。2015年神户山口组另立新家,他们马上就和山口组六代目发生“世纪大火拼”,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所谓的“世纪大火拼”是日本媒体说的,因为确实打了好几场架,但大部分都是赤手空拳,就像小学生打架一样,72次斗殴只有11次持械,比例不过15.3%:
更搞笑的是冲突的前3年总共就开了3枪,击中了神户山口组本部外墙,平均一年开一枪…直到2019年才开始有人因为枪击身亡,共3个,都是神户山口组高级成员,但他们均是由于自己手下的“内鬼”勾结外人并非火拼死的…双方持续4年冲突中总共只有8人死亡、35人受伤…
你可能会问:那另外不是还有5人死亡么?
不不不,其中4个人是被路过的汽车撞死或者是警方赶到后逃跑的时候跳楼而死,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人是真正在火拼中被对方打死的…
我服了,传说中全世界最强的黑帮之一,4年火拼下来打死的就1个?
所以北野武电影里面拍出来的情节确实非常夸张,和真正的日本黑帮完全两码事,现实中的日本黑社会真的非常“弱鸡”。小时候看完电影我也以为日本黑帮很强、很牛x,还一直觉得是亚洲最厉害的黑帮呢,毕竟山口组在中国互联网的名气足够大啊…后来才发现就这?除了有枪可能还没我们这初中小混混打架狠吧?
当然,会出现以上三个原因(数量锐减、成员老龄化、战斗力差)和日本政府的打击力度大有很直接的关系。
1991年他们颁布了《暴力团对策法》,让很多黑帮如坐针毡,在这些条例中,不仅对黑帮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用的量刑大,而且还从侧面去切割、孤立他们,所有黑帮成员都无法开银行账户、租房子、进入公共浴场,就连与黑帮成员多次吃饭、聚会、旅行或者打高尔夫的人,都会被警方列入“接触过密”的黑名单,甚至是送外卖都不允许送到他们事务所门前…
每个人都是这个社会中的一员,一旦正常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了,就有很多原本崇拜黑社会的年轻人开始考虑是不是值得加入(日本黑帮是合法化的)、加入以后是不是值得拼命了,这样长久下来就势必会出现以上三个问题。
由于这三个“环境因素”的长期困扰,日本黑帮在他们本国甚至还竞争不赢外来黑帮,所以部分成员只能脱离组织:
2019年,工藤会组长中本隆金盆洗手在北九州开了一家拉面店;
2012年,曾经是四代目组长保镖、山口组“义龙会”会长的竹垣悟开了一个技能培训公司;
2008年,山口组某会会长石原伸司出狱后成为了一家情感杂志的专栏作家;
2014年冲绳县旭琉会组长新桓玄龙开了一家“儿童餐厅”;
2018年山口组高级成员甲村柳市出狱后当起了律师;
而其他低级别的普通成员更是卖奶茶、越南打工、当搬运工、去酒店当服务员、发传单、卖寿司等等啥都干(另外提一下,据警视厅数据统计真正能够脱离黑帮组织的只有2.5%,原因比较复杂,这里就不说了)…
但很不幸,根据久留米大学犯罪社会学专家广末登的说法:即使这些人找到了工作,还可能遭到严重的职场欺凌。
神马?前黑社会成员受欺凌?你在逗我吗?可这就是事实…
至于留下来走不了的那些“精英”则像是像日本社会中的“第二政府”一样,啥事都管:
每年万圣节时,山口组都会在其位于神户市滩区的总部附近给小朋友派发零食,这个习惯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1995年在日本阪神淡路大地震发生后,山口组就通过直升机和快艇,早于日本政府进入到灾区,开辟物资流通通道、向灾区运送物资,自发展开了救援活动;2011年福岛地震、2016年熊本地震时,神户山口组也积极展开灾区救援活动,在现场分发毛巾、水、食物等;为了配合G20召开,许多黑帮给成员们放假,要求他们上街清理垃圾、打扫卫生;每逢发生群众斗殴、争吵事件,这些黑帮成员都是第一个到现场处理状况的,发生凶杀案的时候他们更是比警方还积极寻找凶手,当然,这些时候各自只负责自己地盘上的事;2013年山口组还在他们自己的官网上宣扬禁毒、反兴奋剂;2017年起山口组开办了一个“红歌会”,定期免费为居民表演节目。什么意思呢?就是山口组出钱,让有才艺的人上台表演节目,娱乐大家(我觉得主要目的也不是免费为居民表演节目吧,而是挖掘有潜质的艺人进行包装赚钱);而像是维持交通秩序啦、帮忙救火啦等等时候他们更是积极…这是黑社会干的事吗?我看着怎么像是居委会啊?其实要给个准确定位的话他们现在还真有点像是小区居委会、街道办!只不过并非政府任命的而已…
再来说一下他们的敛财能力…
日本别的黑帮我不太清楚,反正肯定不咋滴,而关于山口组却有一个流传甚广的神话:说他们年收入800亿美元(这是《财富》杂志说的)!可我认为这个数据水分高达90%,哪怕是2014年!
在日本泡沫经济前后那段时间,他们确实发了一笔国难财,想想看号称东京都房产能买下整个美国,而东京最顶峰时期有17%的地皮和他们有关,要么是他们抄的,要么是他们负责拆迁、恐吓钉子户的,要么是他们负责建造的;而泡沫戳破之前他们又及时卖掉并且开始以20%的高利放贷给那些炒房团,这几年确实富可敌国,800亿我是很相信的。但90年代以后可能有那么多?他们90年代以后也就干点偷渡、赌博、放贷、走私、洗黑钱或者从事正当行业的收入,日本前警视厅调查官菅沼光弘则认为:“2012年山口组最大的收益来自毒品的买卖,其次是赌博和敲诈行为,山口组的犯罪活动包括在日本及其他国家贩毒、走私军火、贩卖人口和洗黑钱等,每年的收益预计达数十亿美元。”
这是日本官方给出的预计,这还是2012年,那个时候他们还贩毒、走私军火呢,也才数十亿美元…
而13年以后山口组最大头的收入是色情业,可是日本色情业年收入5000亿日元约合300亿人民币,还是全日本一年的数据。山口组控制了70%也就是210亿人民币也就30亿美元,那即便他们还在贩毒、走私军火,菅沼光弘公布的数十亿美元加上这30亿美元的色情业收入,能有100亿美元吗?还有700亿美元的“缺口”《财富》杂志愿意帮他们补上么?
所以最后总结一下,现在的日本黑社会:人不多,年纪大,打架弱鸡,受人欺负(包括日本普通人),所谓的敛财能力当然是有,但也没传说中那么夸张,你是相信美国杂志呢还是相信日本官方呢?否则也不至于人数越来越少吧?
这就是日本黑社会的现状,不要相信地摊文学的吹嘘,更不要相信电影,现实中的日本黑社会在日本人眼里根本不算啥,所有日本人都很不喜欢他们、歧视他们(不要相信什么因为日本黑社会做了不少好事因此日本人很尊重他们,实际上很多灾民是拒绝他们帮助的),估计还没我们中国地痞流氓威风,并且我相信在未来五年还会过得更惨…
现实的日本黑帮不仅不是什么世界第一黑帮,可能还是世界上最Low的黑帮,甚至我觉得有点搞笑…就跟不少“精x”吹日本一样,不了解情况的人以为真那么牛x,一旦去了解以后才发现还没那些“精x”的嘴巴牛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