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库出租,但是连自己都不敢相信是真实的?
我爸妈一片好心,借给了邻居500元,过了10多年后,邻居的儿子居然打了电话过来,还了2000元当作报答。
那个时候我还读小学,爸妈在桂林做小生意,每个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暑假的时候,爸妈让一个亲戚送我去了桂林。
当时,爸妈是在一个农贸市场里摆摊,在距离农贸市场500多米远的地方租了房子。每天一大早,老爸骑着三轮车出去摆摊了,老妈就负责照看我,到了下午的时候,老妈就带着我一起去帮老爸收摊。
出租房的隔壁,有一个小男孩,他很少说话,当我在家里看电视的时候,他偶尔会站在我家门前,即使我和他打招呼,邀请他来家里坐一会儿,他也总是摇头。
随着认识的时间长了,我跟他说话的时候,他才偶尔回答一两句。久而久之,我也算是和他认识了,知道了他叫冬冬,7岁了。
之后,我也从老妈的口中得知了冬冬的一些事情,他是单亲家庭长大的,跟着妈妈一起生活。
冬冬的妈妈就在出租房的大门旁边摆了一台缝纫机,接一些缝补衣服的手工活,赚的收入勉强够维持生活,日子过得也比较苦。
有一次,冬冬的妈妈得了重病,可是没钱治疗,身体变得越来越虚弱了。
没有了收入来源,连房租都交不起了,她就找来了一个老乡帮忙,想要让老乡送她和冬冬回老家去,可是手中仅剩了几十元钱了,不但连车费都不够,还欠了房东的房租,希望老乡可以借点钱。
老乡的家庭状况也不好,一脸为难的样子,让她找亲戚朋友借钱,她当时就哭了,说实在是借不到钱了。冬冬看到妈妈伤心的样子,他也害怕地哭了起来。
我妈看到这个情况后,就和我爸商量了一下,觉得冬冬一家挺可怜的,就拿了500元出来。
冬冬的妈妈在接下这笔钱时,说了好几声感谢的话,还让我妈留下了家里的电话,说她家里比较困难,暂时还不了这笔钱,但是以后,只要手里有钱了,就一定会还的。
说实话,我爸妈这么做,只是为了帮助冬冬一家,并没有想过借了这500元出去,将来的某一天还可以收回这笔钱。
第二天,冬冬和他妈妈在老乡的帮助下,拿着一些行李就离开了,我妈还特意买了几斤水果送给他们路上吃。
这就样,过了10多年后,我和爸妈早已把这件事给忘记了。
直到一天下午,有个陌生的电话打到了家里,我妈接了电话之后,整个人都有点惊讶了,原来是冬冬打过来的。
在电话里,冬冬说了这10多年来的一些事情,当年他妈妈带着他回到老家之后,为了凑医药费看病,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了,可是病情一直不见好转,过了3年就去世了。
之后,他就跟着一个亲戚生活,高中毕业后他就出来打工,进了一家电子厂上班,终于有了一些存款,所以就准备还钱给我家。
我妈知道他过得也挺不容易的,就说这个钱不用还了,可是冬冬却坚持要还,说他妈妈去世之前曾经交待过,这个钱必须要还的。
为此,这么多年过去了,他始终记着这件事,还好我家的电话没有改变,不然的话,他都不知道该怎么去联系我家了。
我妈知道他很有诚意,就给把账号给了他,很快,冬冬转了2000元过来。
我妈就再次打了电话给他,说只要500元就行了,可是冬冬却不同意,说当年的500元远比这2000元值钱了,一定要我妈把钱收下。
在我妈和家里的亲戚聊起这件事时,亲戚们都有点不敢相信。
总结事实上,我和我爸妈都没有想到,10多年前借出的500元,邻居的儿子会一直记在心上,等到有了还钱的能力后,就主动打来了电话,并且还了2000元。
重要的不是这点钱,而是这个“知恩图报”的做法,实在是令我一家人感动。
你晚上走夜路的时候有遇到过诡异的事情嘛?
十多年前,我们这儿有个很有名气的房地产商叫宋光明,是临县山区来的,这个人从小包工头起家,城里打拼十多年,据说攒下了几千万的家产,当然,这人很有名气还不是这些,而是什么呢。
他这人太黑了,尽管很有钱,却经常拖欠工人工钱,惹得工人多次聚集到他的工程队门口闹事,让我们出过好几次警。
说实话,我特不喜欢给这样的王八蛋服务,出警的时候,有的工人直接门口跪下了,哭着喊着说什么家里老娘有病,急需这笔钱救急,让他行行好,赶紧把工资结了。
可是呢,宋光明要么不理不问,要么一个劲儿的哭穷,做出一副穷酸样,其实谁不知道,他跟市里领导关系好着呢,怎么好的,大伙儿都明白的事儿。
哎,没办法,端着公家的饭碗,那不得听公家的话,所以就这么着,一来二去的把宋光明给记住了,见面时虽然还笑一笑 ,但心里一直巴望着,巴望着他赶紧倒霉呢。
也许是天从人愿吧,这一回他真的倒霉了。
大约11月中旬某天下午四点多的时候,那天天冷着呢,这时候突然接派出所电话,说昨天半夜,宋光明在凌河路上被人给抢了,现在还在医院躺着呢。
我赶紧带两人赶过去,了解到的情况是:
宋光明晚上一个人开着车去凌河路潇洒,可没曾想,半夜里昏倒在娱乐会所对面的一条死胡同里,疑似被抢,损失财物不明。
事情大概就是这样,可具体情节还得找当事人啊,于是我们赶到附近的建工医院,见到宋光明司机,最早发现并报案的小王。
小王说:大约昨天凌晨1点多的时候,宋光明突然打电话给他,说喝醉了,要他过去开车,小王不敢耽搁,连忙打的过去,大约二十分钟左右,在凌河路娱乐会所门口找到宋光明的车,可宋光明却还没下来。
宋光明这小子,别看四十多岁,可偏偏好那一口,有事没事到这里消遣,他呀,个子矮,人又长得比较胖,会所里的小姐都叫他小苹果,那可是有名的金主啊。
他常到会所消遣,会所里的人自然认得他,小王赶紧找门童一问,那门童说,还没见宋老板下来。
小王这个骂啊,尽管心里不满,可他不敢去找,为嘛,谁知道那家伙干嘛呢,坏了人家的好事可就不好了,只好站在车子外面等,冬天这个冷啊,小王足足等了半个多小时。
心说,这下差不多了,因为宋光明虽然好这口, 可功夫不行,也就是一二三倒,几分钟的事,如今足足给了半个小时,时间绝对足而又足,赶紧上去看看。
正当他准备进娱乐会所去看看的时候 ,忽然对面巷子里一声尖叫。
外边的人都傻眼了,大伙儿壮着胆子进去一看 ,坏了,里面没别人,只有宋光明,松着个裤带躺在地上。
没人知道他什么时候过去,也没人知道他好端端娱乐会所不呆,非半夜三更的跑到这个黑黢黢的巷子里干嘛,打算叫老二吹吹风 ,胡说。
有人说,上厕所,呸,娱乐会所能没厕所,笑话。那松着裤带干嘛,自己想去吧。
事情就是这样,可问题是,他是怎么从娱乐会所出来的,又是什么时间跑到对面死胡同里,究竟跟谁那个啊,里面还真透着点诡异。
调查至此陷入僵局。
我们到医院以后,宋光明还昏睡不醒,找主治大夫问问,大夫说了半天专业术语,琢磨了好一阵才明白,宋光明是给吓晕的,精神还在深度睡眠当中。
也就是说,这狗日的遇不到什么强烈刺激,极有可能当植物人。
什么可怕的东西,居然直接给吓成了植物人
有钱不赶紧给工人结工资,反而跑去寻花问柳,最后寻出这么个结果,这小子可真是活该啊。
我知道作为个警察,这么想绝对不对,但没办法,打交道太多了,当时对他就真就没一点怜悯。
这小子既然已经成了植物人,那就不可能给我们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于是我就给派出所交代几句,打道回府了。
没有目击证人证词,甚至连案件什么性质都不能确定,调查也只能放在外围或者等宋光明醒过来了,可外围又那么个诡异的情况,这案子几乎就等于挂了起来。
就这样大概过了半个来月,派出所忽然传来消息,说宋光明忽然醒过来了,连医生都吓了一跳,而且醒来后像变了个人似的,派出所询问晚上发生什么情况时,他一概不知,一棍子打不出三个响屁来。
问题是,这家伙以前很嚣张啊。
有人提醒他晚上可能被抢,而他呢,两眼一翻,坚决否认,一口咬定,出门就压根儿什么东西都没带。
稀奇古怪的案子,本来就没目击证人,如今他自己都不坚持,那我们还忙活个什么劲儿,于是这事儿就这么了了,但你以为这个故事就这样结束了吗。
当然不是,奇怪才刚刚开始呢。
宋光明这人很小气,虽然有钱,但除了跑关系,干那事大方一点外,其余就是个铁公鸡,家里老娘、老婆、孩子还在山区,冬天冻得炉子都生不起,他也不知打点钱去。
可这回醒过来之后,马上就大方的不得了了,第一件事就是结算工人工资,第二件事,委托一家慈善机构,将公司财产全部变卖,大部分都捐给老人院、孤儿院等。
第三件事,一个人打点行李,带了点钱,回老家去了。
这家伙都究竟遭遇了点什么?怎么醒过来以后两个人似的,是不是受什么人威胁了,职业的习惯让我给当地派出所打个电话,了解情况。
派出所说:这个宋光明回家后真像变了个人似的,不但对家里人特好,还对村里的事儿都特别上心,一回家就出资四十来万,干嘛?
给村子里盖小学,修山路。
忙个热火朝天,就这么忙了半年以后,他就死了,什么病都没有,人一下子就过去的。所以到现在为止,谁也不知道那晚发生了什么,不过我想,一定会有什么很意外的事,否则,改性子也不会那么快啊。
人在大限将至的时候会有什么反常举动?
亲眼目睹,老人活着快不行的时候有以下几个表现,我们要引起格外的重视,这些表现往往在告诉家人他大限将至。作为我们就要正确地理解老人的举动,以免错过最后的交流。
每个人在这个时间活着要想有一场痛快地离开,最后都希望见到自己最想见的人,可对于现在的老人,面对孩子们都外出上班了,很难等到他们回来,自己就提前走了,只好遗憾落幕。
遗憾的老人,也让我们这些做儿女的人心头也多了一辈子的遗憾,心里有太多的话来不及和老人聊聊,却只能永远留在心里,无处倾诉,每每触景生情的时候,不禁泪流满面。
那么对于老人的突然离去,难道老人的身体没有任何反常的举动吗?其实每个老人在离开之前,身体的各方面多少都在向自己的亲人释放信号,而且他们也大概知道自己熬不过几天了。
很多老人其实在最后一刻比谁都清楚自己所剩的时间不多了,只是难以用语言去表达,甚至因为失去长时间的家人陪伴,很多话也慢慢不想讲,只是留在心里,默默的流下眼泪。
其实当初我的奶奶去世的时候,我就在旁边,因为人生阅历比较少,老人的反常举动我并不知道,甚至没有用心留意老人身上的微小举动,错失了和我奶奶最后的告别,只看到她默默地合上眼睛,眼角还在不停的留着眼泪就再也没有醒来。
那么老人将要离世之前,都会有哪些反常的举动呢?其实每个老人离开的时候都会有类似的举动发生,我爷爷在我奶奶后面去世,我就深刻地体会到了爷爷想要表达自己的想法,而且他的反常举动也让我明白他可能要告别我而去。作为看着老人去世的过来人,我们一定要多注意这些举动。
1.腿脚不好使
大多数老人在临终前都是卧床不起,就是身体好一点的人,起来走动也没有力气,因为他们身体没有足够的机能让他的脚支撑他们行走。
他们腿脚不能走动主要就是因为他们的身体某些组织器官已经出现了退化,而且年纪越大的人,身体的骨头钙化严重,完全没办法支撑着他们行走,很有可能会进一步导致骨折等不好的表现。
老人一旦躺床上不能再起床走动,那就已经告诉我们,他们已经所剩的时间不多,要注意最后几天的陪护,尤其是那些高年龄的老人,他们一旦躺下,会在短短的几天时间恶化,突然的离去会让你遗憾终身。
2.身体出现浮肿
老人躺在床上不能动弹的时候,整个身体机能就开始进入休眠的状态,这个时候人的食欲也会慢慢变差,毕竟身体消耗和吸收的东西更少,粗食基本不在摄入,仅仅需要更多的汤,水等易吸收的东西。他们的身体慢慢开始变得浮肿,而且整个人的气色也开始突然红润,短暂的红润又会突然暗沉下去,这就需要陪在身边的人一定要细心观察,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反常信号,提示活着的人他快不行了。
其实,很多人一直会有一个误解,以为通过几天的营养的汤汁吸收,整个皮肤变得越来越好了,不仅红润,而且还是反常的红润。很多人心里就开始暗自高兴,认为老人有所好转,应该能够坚持很久,要是有这样的想法的人,你就完全错了。
在身体的浮肿过程中,突然间的红润,就像他把身体里所有的精气神逼出来了,面临的就是马上凋谢,他们只是在做最后的能量释放,他们也不是故意这样,而是身体的本能反应,尤其是从他们的肢体协调性可以看出来,他们可能喝汤都变得很困难,甚至会没有吞咽的力气,这个时候他们基本就要到了禁食的阶段,一旦到了不吃不喝的时候,他们就保不住几天时间了,一定要日夜守护在他们身边,以免最后的遗言都听不到了。
3.视力下降
当整个人生理机能不足的时候,老人也在向外界发出信号,他们快不行了,特别是当你拿东西给他们吃的时候,他们已经看不清东西,也不知道你给他吃的是什么。
在最后的几天,老人的视力是下降最快的,毕竟这个时候的各方面身体组织出现了严重的退化,从老人的眼球就可以看到,老人的眼球开始内凹,而且露出空气中的面积变得越来越小,甚至成了一条线缝,这个时候就要引起格外的注意,特别要时不时的唤醒他,即便他是醒着的,也要注意眼球在眼皮下的转动动静,一旦没有在转动就可能再也不会醒来。
从最简单的判断就是当不同的人去看他的时候,他几乎认不出每一个人的面容,只能靠熟悉的声音去猜,要是经常猜错,就说明老人视力下降,身体机能也面临停止运转的状态。
4.食欲变化
我清楚地记得,我奶奶去世之前的当天,她突然要我去找伯母,让我的伯母炖一只小母鸡给她吃,而且那天她比往常吃得还多。这样反常的举动当时我并没有很注意,直到奶奶吃完后没两个小时就离开了,事后我才知道,老人要离开反常的饮食量就是在提醒活着的人她快要不行了。
通过食欲的变化,我们就能够初步的判定,老人可能心里很想吃,就是已经无福消受。尤其是在最后几天原本都是喝汤汁度过每一天,突然他们说要吃更多东西,那你就要引起格外的注意,可能离去世就短短几个小时了。
当然,有些老人不一定食欲变好,可能突然告诉你他什么都吃不下,什么都不想吃,那么他也可能要面对离世的时候,毕竟整个身体组织不能够在支撑他去吃任何东西,甚至连张开嘴巴喝汤都成了困难,那就一定要注意,最后的时间也不多了。
5.答非所问,乱说话
老人在去世之前的几天,往往会出现乱说话,甚至问她一些问题,她就是瞎回答,那就说明他的脑袋不在灵光,你就引起重视。
往往老人出现乱说话的情况,比如晚上好好的大喊大叫,或者晚上突然大声的哭泣,那就说明老人的神志不清,已经出现了差错,出现了幻觉,开始认为自己要离开这个世间,对世间的不舍,这个时候你就要一直守在他的旁边,防止他痛苦的离开。
最简单一个表现就是当你站在他旁边问她一些问题的时候,他回答你的问题已经完全不着边际,那就说明他已经不能够有清楚的意识,这个时候你不要在离开他,估计不要一个小时,他就不能动弹。
6.老人的皮肤出现异常
我清楚的记得,我的奶奶去世之前,我搬动她的腿的时候,我因为用力搬动,我的手指印深深的印在他的脚上,通常情况下,有活性的肉体,他是有弹性的,会立马恢复,但是那次我的奶奶的手印迟迟没有恢复。
作为临终前的老人,要是有出现肉体失去弹性的时候,你轻轻按一下他的任何一块组织,都可能出现凹进去的状态,不在弹出来,这个时候可以说他剩下的时间不多了,作为儿女一定不要轻易走开,因为这个时候的他,其实肉体马上就要进入腐烂的状态,只是这个时候还剩下最后一口气强忍着活着。
这个时候的亲人,我认为你最好是和他多聊聊天,毕竟这个时候他还能够好好地听到你的话,多少还能够和他交流,别等到最后离开了觉得还有很多话没说完,这个时候后悔也来不及。
7.大小便失禁
这个举动在我爷爷去世的时候特别明显,当时的最后几天我一直都和父亲陪在他的身边,他的小便每次都是我装的,每次就一点点,甚至有时候还来不及装就已经拉出去,有时候和我说要大便的时候,其实憋了半天也没有,最后流出了一点点类似于鼻涕或者痰一样的东西,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明白他要离开了,这个体会我特别深。
当时,我守护他的那几天,一开始大便量还是挺多的,一天两次,每次有那么一些,到后面干脆两三天都没有了,我们给他吃的东西一样多,竟然没有拉出来,那就说明他已经没有力气拉出来,这个时候大便基本就在肚子里存储着。其实这个时候他的内脏也基本开始腐烂,只是还闻不到味道。
已经到了这个地步,那老人也就是三四天甚至一两天的事情了,作为儿女的一定要赶紧回来,回来后也要多陪陪他,把想说的都和他说了,告诉他安详的离开就是对大家最好的报答。
经历了爷爷奶奶的离开,作为儿女,孙辈的我们,在遇到老人出现以上反常的举动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1.不要哭,要笑着和老人家多聊聊,让老人家觉得自己的孩子能够活着那么幸福,他心里安心,一旦你哭起来,他的心里其实比我们还要着急,毕竟他们也不想离开,他们也希望自己努力争取多吸一口气,这个时候他们是伤心的。这样会使得他更快地离开。
2.多陪陪他们,老人到了这个地步了,其实什么要求都没有了,唯一的意愿就是希望所有的儿孙都能够在身边陪着他,看着他,免得因为没有看到,让老人家思念,老人的心里就会很难受,希望孩子们赶紧回来。当初我爷爷去世之前就一直念叨着要见我哥哥,当时因为我哥哥一时半会回不来,所以这也成了我爷爷一辈子的遗憾。
3.满足老人的需求,老人活了一辈子,到最后有什么需求我们一定要尽可能地满足他,一般他们的要求都很低,我们尽量去完成,这样可以让老人临走是走的放心。
4.老人最后几天,亲人最好都回家,不要因为各种不方便,让自己和老人遗憾,早点回家,多陪陪他们,没准老人开心了还能多活一分钟。
写在最后人活着就是一场梦,往往老人在去世之前,都会有很多反常的举动,作为儿女的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了解到他们的想法,不要让老人遗憾的离开。
不管你有多忙,最后的陪伴就是一生的永恒,不要让自己的忙成了最后的遗憾,活着最后的曙光就是看到自己的孩子,每一个人都一样,所以我们一定要多陪陪即将离世的亲人。他们养我们大,我们养他们老,我们也有老的时候,同样也希望自己的孩子也能养我们老,你说对不对呢?
广州哪里有12方泥头车出租?
这段路预计有好几百米,车也比较多,尤其是泥头车和公交车,好像有43路等车经过,接下来就到了绿道的入口了,边上也是个三岔口。看路牌往右走,为梅林水库方向。
农村集体水库承包期限最高多少年?
农村集体水库承包期限,除有的地方进行了行政规定外,从法律层面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务实操作中,有的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对待,采其他方式的承包约定承包合同期;有的则按特殊物权,适用《合同法》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经营限期。
对于水库的承包期,如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调整,明显法律依据不足,它既不是耕地、也不是草地、林地,还不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库应是村集体的特残物权;如果按照《合同法》调整,它虽然具有物权性质,但更是村集体所实际控告使用土地(资源)面积之一,而且很多地方已按按土地承包方式建立了合同关系。
处理这样问题须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一、要明确水库的功能属性,如果只是荒水或荒库,没有排、灌、供水功能,可以视为“荒水”(适用土地承包法)调整;如果具有排、灌、供水功能,涉及村民密切利益的村集体投入修建的水库,按物权对待(则适用合同法)调整。
二、要尊重合同约定与合同的合法性,如果是依法成就的合同是适用的土地承包法规定,且具报请政府水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不明确影响村集体和村民权利的,一般要延至合同到期;如果合同明确为是按特殊物权实行的租赁经营,则适用合同法,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门无效。
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第二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