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人不易感染新冠,哪些人一定要根治幽门螺杆菌?
幽门螺旋杆菌是一种生存于胃部及十二指肠的革兰氏阴性微需氧的细菌,最早在1875年,有位波兰医生报道发现。
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者,多数并无症状和并发症,但几乎均存在慢性活动性胃炎,亦即幽门螺旋杆菌胃炎,感染者中约15%-20%发生消化性溃疡,5%-10%发生消化不良,约1%发生胃恶性肿瘤(胃癌、粘膜相关性淋巴样组织瘤),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一级致癌物。
具有比较易于传播的感染途径:口口传播、粪口途径传播。
我们吃饭多不分餐,或有互相夹菜的习惯,通常家里一人感染,几乎全家都会被传染,这也是为什么有胃病家族史的人,要格外关注幽门螺旋杆菌的原因。
哪些人需要根除治疗呢?参照第五次全国幽门螺旋杆菌感染处理共识报告推荐的根除指征来了解一下:
1、消化性溃疡(不论是否活动或有无并发症史)--强烈推荐。
2、胃粘膜相关淋巴组织淋巴瘤--强烈推荐。
3、慢性胃炎伴消化不良症状--推荐。
4、慢性胃炎伴胃粘膜萎缩、糜烂--推荐。
5、早期胃肿瘤已行内镜下切除或胃次全手术切除--推荐。
6、长期服用质子泵抑制剂--推荐。
7、胃癌家族史--推荐。
8、计划长期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低剂量阿司匹林)--推荐。
9、不明原因的缺铁性贫血--推荐。
10、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推荐。
11、其他幽门螺旋杆菌相关性疾病(如:淋巴细胞性胃炎、增生性胃息肉、Menetrier病等)--推荐。
12、证实有幽门螺旋菌感染--推荐。
幽门螺旋杆菌也分为:低危型和高危型两种。
感染低危型菌种,如果身体没有很明显的症状,可以考虑改善饮食习惯,暂时不进行药物杀菌治疗,避免抗生素过度治疗。
感染高危型菌种,由于高危菌种极易导致细胞侵害,导致胃/十二指肠溃疡、淋巴瘤的几率大大增加,胃癌的发病率是低危型的20倍以上,所以需要立即接收杀菌治疗,并让共同生活的家人也进行筛查。治疗期间与家人的食物、餐具、饮水等要分开,今后的饮食习惯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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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不可告人的秘密是什么?
时光飞逝,一晃二十多年已过,每每夜深人静一个人的时候,又会时不时会想起。时刻提醒自己,只能想想,也不能把这事和任何人说。
那是青春萌动的高三,一天同学过生日,同学在职高的女朋友带了2女生来,在他租住的房间,一共6个人,我们3个同学,同学朋友3个女生,开始了自己做饭,买了6瓶一斤装平坝白酒。开始推杯换盏,最后5瓶喝完,晕得差不多了,就这样6个人滾在了一张床上。就这样开始了初恋,没过多久我参加了高考,到外地上大学,失去了联系,这段感情就这样翻了过去,当成美好的回忆。
大学同学结婚去吃喜酒,一见新娘,吓我一大跳,怎么是她。她看到我也有很惊愕,我们都极力压制住脸上表情,尽量不漏出任何一丝异样。我打算吃完饭就走,几个同学硬要拉着多喝一杯,客人走得差不多了,新郎新娘过来和一帮同学一起喝酒,都喝差不多了。新娘突然端杯要单独跟我喝一杯,我脑子突然短路,生怕她说出什么,还好就说了一句:“我跟你喝一杯”,狡猾的同学还是看出了丝丝端倪。新郎发话:“你们认识啊?”,我答:“以前高中时学校离得很近,比较熟悉”。喝了几杯,我快快离开,再喝下去肯定会出问题。
没过多久我接到一个电话,一听声音就知道是她,我给她说:“恭喜你,我们现在都成家了,不要再想以前的事,让它成为我们两个人的秘密和最美好的回忆,以后就是好朋友,你老公很爱你”。她开始很激动,约带哭声:“我真没想过还能见到你,还是以这种方式,今天给你打电话只是发泄一下,以后没事了”。
这样的结局我非常高兴,后来她生了女儿,她给我打电话:“我想让我女儿喊你干爹,好不好”。我说:“不行,那样你还会去想以前的事,再说现在哪还有孩子喊干爹哦”。我说服了她,就这样成了很好的朋友,两家人也经常见面,孩子一起玩,一起吃饭,但绝不喝酒。
这件事成了我们两个人永远的秘密,也成了美好的回忆,祝愿她过得越来越幸福。
为什么艾滋病的症状不断?
艾滋病的症状不断,检测却是阴性的,大致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没有感染,另外一种可能是感染了但处于检测的窗口期。
艾滋病的症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特异性的症状和非特异性的症状。
艾滋病的症状多半是非特异性的,只有极少数感染者,在特殊情况下,具有特异性的、识别度比较高的一些表现,有经验的临床医生或许能较准确的判断出来。
一、非特异性的症状
非特异性的症状,在某一类疾病中具有普遍性,是指可识别度很低的症状。如咳嗽,感冒、咽炎、肺炎、支气管炎、结核都可以引起,咳嗽就属于非特异性的症状。
由于艾滋病是一种病毒,所以很多病毒感染的急性期,有和艾滋病毒感染急性期类似的特征,这些症状叫急性逆转录病毒综合征。
急性期的症状,以发热为核心,伴随着头痛、乏力、肌肉酸痛、皮疹、腹泻、恶心、关节痛、全身广泛性的淋巴结肿大、咽痛、头晕、体重减轻,等等。
这些症状跟普通的感冒、流感、肺炎、病毒性肺炎的前驱期等可能出现的症状无法鉴别。有人说症状越多,艾滋病的可能性越大,这个说法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有一定的道理。
如果这些症状出现在艾滋病感染后的14~28天这个时间段,出现的38.5℃以上的发热、全身皮疹和淋巴结肿大,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医院检测一下。
二、特殊情况下的特异性症状
有明确与艾滋病感染者有过高危行为的人,或者多性伴侣,或性乱,或有与吸毒人员共用针头者,一年以后无缘无故出现带状疱疹者,是一个具有高度提示性的感染信号。
发生一些平常人不易得的病原体感染,比如:
发热,呼吸困难较为显著表现的肺部疾病,考虑肺孢子菌肺炎者;
出现反复的口腔内白色念珠菌感染(毛状白斑),伴有或者不伴有念珠菌性食道炎者;
皮肤或者其他脏器出现马尔尼菲蓝状菌感染者;
中枢神经系统的弓形虫感染或隐球菌感染者,等等。
三、检测阴性一般可以排除艾滋病症状不断者,7~10天检测高精度HIVRNA阴性,或者2~3周艾滋病抗原抗体联合检测阴性,或者4~6周抗体检测阴性(中国CDC已经修正为3~4周)时,99.99%的情况下,是没有艾滋病感染的。
剩下的0.01%,并不是说还有这种可能,而是留给恐艾者缓冲、调整心理状态。
因为,任何事情都无法排除一些意外的情况,比如:先天性免疫缺陷者感染艾滋病毒可能会晚出现抗体;检验失误;试剂出现的质量问题,等等。但是,这些问题就如同这个世界上还有彩票特等奖一样,似乎始终是存在的,又未亲眼所见。
恐艾者要是认为自己就是那种“天选之子”,那可能在这个世界上很多人类所信奉的一些原则,就跟他没有多大关系了。不过,这仅仅是一些人想象中的事情,现实中几乎是不存在的。
很多恐艾者,在恐惧中其实已经度过了窗口期。恐艾的时间越长,似乎越有巨大的精力去探索自己的症状。这种现象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他们的身体并没有他们自己认为的那么糟糕,他们的症状也并没有他们描述的那么严重。
也许下一秒,所有的重担放下全无!
小结艾滋病的症状不断,检测呈阴性的,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排除。一些人不愿意这么想,眼睛里总是看到脑海里的那一片微光,其实就是幻象。
该脱恐时,请正常的生活!
我是热爱科普的龙大夫,想了解更多的感染科和肝病知识,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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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28日0点开始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
外交部的这个决定来得太及时了,为全国的学子开学时间得以提前,同时也为中国的在疫情方面的防控做到了隔离安全保障。只要在中国,国内没有新增确诊病例,并将现有的确诊病例全部清零的话,中国将是一个相对安全的国家,人民可以基本不需要担心被感染的风险,但是还需要进行有效的防护,避免治愈的人员反弹。
我们来分析现在全国新增确诊病例基本来自于境外输入,目前已经累计超过650人,也就是从三月份才开始。主要原因是国外返回中国的人员被感染,好在回国后第一时间被检测隔离。
在外交部发布通知之前,中国对境外人员流入基本上进行核酸检测和提倡隔离,但是并不是强制性的。而且核酸检测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出结果,因此很多人员没有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就离开了。很多一部分人是在另一个城市中被拦截下来的,例如,美国回湖南、回河南的,分别在湖南和河北被拦截,由于其密切接触人员不明,因此也给了国内集中排查密切接触人员带来了复杂性。因为这些人大部分乘坐飞机、高铁等流动性很强的交通工具,人员复杂,流动性强,很难一一排查到位。
再来看全国中小学复学情况,目前将近有20个省市基本确定开学时间,少部分省市已经开学了,还有一部分还在等待疫情发展情况,才能决定是否开学。如北京、甘肃、广东等地方每天新增确诊病例居高不下,自住一起境外输入的影响。因此,学生开学时间仍然没有确定,让学生家长十分着急,特别是毕业班的学生和家长。而外交部的这个决定,让他们看到了曙光,将境外人员流入中国的通道封堵,只要中国将国内确诊病例治愈完成,确保本土新增确诊病例为零,学生开学完全是安全的。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这则消息推动了全国全面复学和复工的进程,意义十分重大。上海南汇隔离点患者哄抢物资?
前期确实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和不和谐的行为出现,比如之前网上流传着一则视频,在上海市南汇某隔离点,有一些被隔离人员哄抢各种物资,主要以被子和水等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管理者也意识到了这问题,加派了志愿者和医护人员加强管理,秩序也随着恢复,各种物资抵运后都能正常分发,一日三餐也有保障。
在特殊时期,出现一些不和谐的事情有可原,毕竟疫情突如其来谁都没有思想准备,出现一些稍显出格和极端的事业说得过去。
但是,一是这种行为绝对不值得提倡更不能容忍,倘若人人如此,那么年老体弱的生活物资就得不到保障了;
二是不排除有一些人情绪激动,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而“恶意”或“故意”哄抢物资,多拿、多占、多要,这种行为显然已经突破了道德层面,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违法或犯罪。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倘若有人出于故意或恶意地哄抢物资,应当负何种法律责任呢?
首先,情节较轻的,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相信很多所谓“哄抢”物资的人本质上不是出于主观故意,很多情况下是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缺失造成的,大部分人作出以上行为只是为了能保证日常生活所需,所拿的物资也非常有限,不存在故意多拿多要的情况。
该种情况下,情节较为轻微,尚不构成犯罪,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通常以批评教育为主,毕竟是特殊时期,而且有一定的“集体性”,通常情况下一般不予处罚。
但严格来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有以下行为的: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物资”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倘若这个过程中致人受伤或者物资因此遭到了损毁,又存在“强拿硬要”的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说可以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再者,情节严重的,上升到“犯罪”层面,可能会构成聚众哄抢罪或寻衅滋事罪
1,《刑法》第268条中,关于“聚众哄抢罪”的定义和处罚是这样规定的: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构成“聚众哄抢罪”的前提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般来说,供给的物资一般是青菜、肉类、饮用水或者被褥等价值不大的物品,大家拿的数量也仅仅限于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存在“数额较大或巨大”的情况,所以一般不以“聚众哄抢罪”论处。
当然,倘若是有人起到了带头作用,怂恿大家硬拿硬要,或者有人“积极参与”,那性质就变了,对待该类人必须予以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2,《刑法》第293条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和处罚是这样规定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如果控制不好自己的行为,一旦“出格”,出现情节严重的损毁或者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的,那么也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对此,老刘的看法是:
特殊时期出现一些偶有发生的个例也情有可原,毕竟每一个人都要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大家在这个过程中一般都不存在故意破坏秩序的想法,人人能拿一点能满足日常所需的生活物品就心满意足了。
所以针对类似事情,最好是不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批评教育让其意识到错误和危害就可以了,毕竟疫情下大家出现一些心理上的波动也属于正常反应,应该给予多一点体谅和理解。
我们更应该反思出现此种情况是因为什么所造成的,管理者加强管理和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才是我们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
最后希望大家团结一心,早日战胜这突如其来的疫情吧,希望大家的生活能早日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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